社維法初審通過 運輸、遊樂票券黃牛最高罰3萬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罰鍰由現行1萬8000元以下提高到3萬元以下外,也分別就噪音、跟蹤等社會問題,分別提高現金罰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繼續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邀請內政部長劉世芳、警政署長張榮興等人列席。
針對黃牛票問題,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等人提案,擴大黃牛票範圍,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外,還增加醫療、餐旅食宿、各式休閒及商品票券,而意圖轉售盈利者籍轉售圖利者,將未遂階段納入規範,最高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內政部長劉世芳在逐條協商時指出,醫療、餐飲食宿等應分別由衛福部、交通部訂定專法,避免警政機關有太多行政裁量。據初審條文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由現行1萬8000元以下罰鍰,提高到處3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委員會也一併通過附帶決議,社維法採行政調查與行政罰,所規範多為輕微違規行為,但黃牛票已涉及以不當方式取得高額利益,屬對消費者重大利益侵害。藝文表演票券、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已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訂有專款條文,並採刑事罰;至於其他如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請各該票券主管機關,於2個月內研議修法,以有效抑制黃牛。
另,就深夜噪音、跟蹤等社會問題,初審通過民眾黨立院黨團、國民黨立委邱若華提案,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由現行6000元以下罰鍰,提高為1萬元以下罰鍰;初審亦通過,藍委魯明哲、顏寬恒等人提案,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由現行3000元以下罰鍰,提高為處3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