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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時偷拍私密照 新竹男恐嚇前女友「不理我就外流」

CTWANT

更新於 2025年04月12日04:31 • 發布於 2025年04月12日04:28 • 中國時報 邱立雅
民間救護人員與女友分手後,竟恐嚇對方放話要外流對方私密照。(圖/邱立雅攝)

翁姓民間救護車人員與29歲女子小美(化名)交往4個月,因故分手後,翁男竟恐嚇小美要求返還虛擬寶物費用5200元,否則就要公布小美露奶頭影像,小美心生恐懼報警處理,新竹地院法官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翁男拘役50日。

翁男與小美從2023年10月起交往至2024年2月初,兩人因故分手後,翁男因不滿小美索討禮物費用,竟基於恐嚇之犯意,以行動電話對小美恫稱:「若不返還虛擬寶物費用5200元,就要外流妳之前裸露奶頭的影像。」

法官調查,翁男口中的私密影像是兩人交往期間視訊時,小美應翁男要求以通訊軟體傳送裸露胸部的猥褻電子訊號給翁男觀覽,過程中翁男未經小美同意,私自以錄影之方式竊錄該非公開活動之性影像、身體隱私部位儲存在其手機內。

對此小美心生畏懼,並將翁男封鎖,但翁男不死心,持續恐嚇小美,又傳訊給小美表示:「妳要東西我有要給也有回覆,這是給你的尊重,我要東西,妳不回覆,那我就開妳副本,要外流妳小孩的照片還有你上次露奶給我看的錄影影片。」並限時要求小美回覆,還放話:「不回覆的話那就這樣嘍~」等訊息恫嚇,致小美心生畏懼,報警提告。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兩人曾為男女朋友關係,翁男不思以理性方法解決與告訴人間之紛爭,對告訴人為恐嚇行為,造成告訴人心生畏懼,考量被告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且已賠償小美新台幣50萬元而取得原諒,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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