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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旭岑被馬辦證實「嚴重違反財政紀律」 黃帝穎提及常見三大罪名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25日02:04 • 發布於 03月24日03:22
黃帝穎指出,馬辦將蕭旭岑送法辦,實務上有常見三大罪名,包括刑法公益侵占罪、刑法背信罪以及偽造文書罪。(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日前發出聲明,表示馬英九基金會前執行長、現任國民黨副主席蕭旭岑與「前員工」王光慈已經離職,未來蕭、王兩人言行不能代表基金會與馬英九的立場,現任執行長戴遐齡昨(23日)晚證實,基金會內部發生嚴重違反財政紀律之情事。律師黃帝穎指出,馬辦將蕭旭岑送法辦,實務上有常見三大罪名,包括刑法公益侵占罪、刑法背信罪以及偽造文書罪。

黃帝穎指出,馬英九基金會新任執行長戴遐齡昨說明,針對先前發生的嚴重違反財政紀律情事,基金會已委請律師盡快送請司法機關深入調查;週刊今日則報導,前國安會祕書長金溥聰奉命主導的權力重整,關鍵在於馬掌握近年一直有人利用「馬辦」名義在中國「做一些事」,讓馬深感不妥,因此決定出手整頓,金溥聰在取得馬的委任書後,聯合基金會董事高華柱於春節後「攤牌」。

黃帝穎表示,馬辦將前執行長蕭旭岑以違反「財政紀律」送司法調查,雖並未指出告發罪名,但實務上如果只是單純基金會內部紀律的行政責任,並非司法偵辦的標的,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才由檢察官啟動偵查,因此馬辦將前員工送司法調查,法律上必然指明犯罪事實及罪名。

黃帝穎指出,基金會前員工涉違反財政紀律及冒用名義的三大常見罪名,包括刑法公益侵占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刑法背信罪,5年以下徒刑,以及偽造文書罪,5年以下徒刑。黃帝穎解釋,基金會是公益財團法人,基金會的錢是公益款,任何挪用公款、假公濟私或擅自對外取得他人捐款基金會的款項入私帳,均涉犯刑法公益侵占罪。而公益侵占罪的罪名與柯文哲侵占謝國樑母親捐給民眾黨的200萬元等犯行,罪名相同。

黃帝穎續指,當前員工被指控冒用名義做一些不妥的事,執行長屬於為他人處理事務的人,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取不法利益,或損害委託人利益,違背職務行為,涉犯背信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員工被指冒用名義、違反財政紀律,如擅自冒名簽定契約、製作不實單據或文書,實務上常見涉犯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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