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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警資訊室員警涉經營公司搶標 聯合調查官幫線上賭博集團寫軟體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05月12日06:22 • 發布於 05月12日06:22 • 記者黃雅蘭
桃園市警察局。圖:資料照

桃園市警察局資訊室許姓員警涉嫌在外經營資訊公司,並雇用2名工程師,搶標市警局資訊採購案,違反政府採購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市警局、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發現該資訊公司還涉嫌為線上賭博集團提供博弈軟體使用,故認定許姓員警及2名工程師涉犯事務圖利罪、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本(5)月6日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此外,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官42歲洪姓調查官也涉案,幫助許姓員警寫博弈軟體供賭博集團使用,涉犯聚眾賭博及洗錢防制法,檢方訊問後認定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禁見。

桃檢說明,該署檢察官劉威宏指揮市警局及桃園市調查處偵辦許姓員警涉嫌雇用36歲藍姓男子、43歲林姓男子2名工程師,擔任登記負責人及員工成立資訊公司,並於104年起,利用許姓員警擔任市警局電腦設備等資訊採購案件承辦人之機會,以該資訊公司投標市警局資訊採購案並得標承攬,而違反政府採購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4款之主管事務圖利罪嫌,且該公司另為線上賭博集團提供博弈軟體使用,亦涉犯刑法第268條前段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嫌。

桃檢進一步提到,經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蒐證完備後,於上月27日執行搜索許姓員警等人住所及辦公室等9處,並傳喚上開被告許姓員警及藍男、林男及證人5人,被告3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涉犯上開罪嫌重大,當庭逮捕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但經該法院駁回聲請,檢察官旋即提起抗告,經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審,於本月6月經該法院審理後裁定羈押禁見。

桃檢並指出,專案小組調查過程還發現洪姓調查官於109年至112年間,協助許姓員警撰寫博奕軟體(機率參數及影音識別)提供線上賭博集團使用而獲有報酬約30萬元,涉犯刑法第268條之聚眾賭博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經專案小組再於本月8日執行搜索洪姓調查官住所及辦公室2處,並拘提其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洪姓調查官涉犯上開罪嫌,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之情事,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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