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銀6主管涉助詐團洗錢36億 金管會澄清:未延誤通報達8個月
有媒體今(25)日報導台中商業銀行6名分行主管疑涉協助詐騙集團洗錢36億元,臺中地檢署驚爆金管會「延誤通報」長達8個月,金管會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為秉持打擊非法詐欺行為勿枉勿縱原則,需多方查證分析,並無所謂延誤通報之情事。
金管會在新聞稿中提到,去(2025)年4月底完成對台中銀行的實地查核,去年12月移送檢調偵辦,媒體視其間差異為延遲通報時間,實屬誤解。
以下為金管會今日以「金管會嚴正澄清,並無所謂延誤通報台中銀協助洗錢之情事」為題,發布的新聞稿全文內容:
有關媒體115年4月25日報導台中銀6主管助洗錢36億!中檢驚爆金管會「延誤通報」長達8個月一事,澄清說明如下:
一、本案台中地檢署115年4月24日新聞稿,主要係說明金管會與法務部通力合作共同打擊犯罪,本案由金管會主動移送調查,並無涉及延誤通報之情事。
二、本案係金管會114年3月底開始檢查台中銀行,至4月底始完成實地檢查工作,實地檢查結束後彙整分析資料時,發現有多起分行涉有疑似協助客戶開立帳號供洗錢詐騙,因案情涉及多家分行且極其複雜,須先行交叉比對,整理複雜金流及查證,極為費時,為秉持打擊非法詐欺行為勿枉勿縱原則,需多方查證分析,持續蒐證相關資料及釐清事實,並於114年10月洽法務部駐金管會檢察官,充分交換意見及討論研議後,並備妥完整之相關檢查意見及資料,隨即於114年12月移送檢調偵辦,並於115年3月配合檢調偵查需要,協助提供案關其他資料,均即時充分配合檢調偵查。媒體報導逕以實地檢查開始日到移送檢調日之差異,視為延遲通報之時間,實屬誤解。
三、金管會秉持打擊非法詐欺行為勿枉勿縱原則,對銀行人員與詐團勾結無法容忍也決不寬貸,若有發現不法,均本著主動積極、完整查證且立即通報檢調,更無延宕通報情事。(推薦閱讀)台中銀6主管疑涉勾結詐團 職務文風不動 金管會螺絲掉滿地
本案金管會特別感謝台中地檢署、調查局各地相關調查站、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辛勞,及法務部駐金管會檢察官提供專業意見的協助,使本案得以在跨機關聯合協作打詐防詐下,順利由檢調起訴,未來金管會也將持續與檢調合作無間,跨機關合力打擊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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