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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案重判/台北市准了!民眾黨申請3/29上凱道 中正一分局:符合「但書」申准取得路權

鏡週刊

更新於 03月27日08:39 • 發布於 03月27日08:16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黃國昌昨天喊要上凱道。(資料照,鏡報李智為)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一審遭重判17年,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昨(26)日還號召全國支持者,3月29日上凱道,為柯文哲與被踐踏的台灣司法討公道。中正一分局今天表示,關於民眾黨申請在凱道上集會,因為符合道路集會要點但書,所以申准取得3月28日0時起至3月29日23時59分凱道的道路權。

黃國昌昨天宣布,將召開擴大聯合會議並正式地發出全國動員令,號召所有支持者在3月29日下午「上凱道、討公道」,正告賴清德勇敢出來面對人民的憤怒,台灣民眾黨絕對會站在第一線,向賴清德綠色威權對抗到底。

關於民眾黨申請在凱道上集會一事,中正一分局說,依照台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第二點但書「緊急性集會遊行,不受7日前申請之限制。」的規定,上開要點權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分局說,因為團體依照上述規定,循「台北市申請使用道路網」申准取得3月28日0時起至3月29日23時59分凱道「公園路(不含)至中山南路(不含)」全線車道暨人行道、中山南路「常德街(不含)至仁愛路一段(不含)」西側慢車道暨人行道路權。

分局說,有關集會遊行申請部分,該團體已於今日遞交集會申請書,參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及集會遊行法第9條,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6日前申請之限制等規定,本分局依上開規定受理集會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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