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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判17年民眾黨29日上凱道 北市警:依「緊急集會」受理

鏡報

更新於 03月27日08:52 • 發布於 03月27日08:34 • 鏡報 李依璇
民眾黨號召3月29日凱道遊行。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昨日(26日)一審判處17年有期徒刑,民眾黨隨即號召支持者於3月29日重返凱達格蘭大道抗議。針對外界質疑凱道路權申請時程,台北市警局中正第一分局今(27日)發布新聞稿澄清,該團體係依《集會遊行法》及釋字第718號解釋,以「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為由申請緊急集會,警方已依法受理。

柯文哲昨日遭重判後,民眾黨秘書處隨即展開動員,規劃於29日舉辦大型集會。由於一般凱道路權申請依規須於7日前提出,引發社會關注相關行政程序。中正一分局指出,相關團體已於今日(27日)正式遞交集會申請書。

中正一分局督察組組長于長豪說明,依據《臺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第二點但書,若屬「緊急性集會遊行」,可不受7日前申請之限制;該要點之權管機關為北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在集會部分,警方表示,參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以及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意旨,針對「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集會遊行法》第9條規定的6日前申請限制。警方經審查後,認定此案符合緊急程序,已受理在案。

根據「臺北市申請使用道路網」最新資訊,申請單位已取得3月28日0時起至29日23時59分為止的路權。範圍包含凱達格蘭大道(公園路至中山南路不含)全線車道暨人行道,以及中山南路(常德街至仁愛路一段不含)西側慢車道。

對此,北市府相關單位表示,一切行政作業均維持中立,依照現行法條辦理。警方也呼籲,集會期間應維持和平秩序,屆時將配合交通管制措施,確保周邊交通動線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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