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京華城案下午2點半一審宣判 柯文哲4大罪名、判後走向一次看
柯文哲京華城案延燒近2年,從政壇攻防一路打到司法攻防,如今一審將於本週四(3月26日)下午2點30分宣判,關鍵時刻倒數中。檢方求刑28年6個月重刑,加上交保、羈押反覆上演、其妻陳佩琪頻頻發聲,讓輿論持續升溫。宣判在即,《上報》整理判決出爐後,柯文哲恐會迎來的第一個答案。
檢方起訴柯文哲4大罪名
台北地檢署偵結京華城案,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法規,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提出4項主要罪名起訴,案件核心圍繞京華城容積率放寬、政治獻金流向及資金使用等爭議,檢方逐項指控如下:
檢方指控,柯文哲在任內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約1,710萬元賄款,作為協助京華城容積率由560%提高至840%的對價。
檢方認為,柯文哲明知相關程序涉有違法疑慮,仍核定容積率調整,讓業者取得高達121.5億元的不法利益。
案件分為兩部分:
一是透過「木可公司」操作,涉嫌挪用逾6,000萬元競選相關資金;
另一則涉及約550萬元款項,被指用於個人或家庭用途。
檢方指出,柯文哲在處理政治獻金及市政決策過程中,涉有違背職務信任、損及公共或政黨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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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黃帝穎曾指出,柯文哲京華城案目前仍在一審審理中,貪污重罪案件往往歷經二審、三審甚至更審程序,在2028總統大選前未必定讞。若判決尚未確定,柯文哲仍可能代表民眾黨參選總統。他也提到,依憲法與大法官解釋,總統具刑事豁免權,支持者力拱參選,背後也有法律上的考量。
資深媒體人黃暐瀚則分析,柯文哲目前政治能量仍在,但關鍵仍取決於一審結果。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若一審判刑10年以上,即使尚未定讞,也將喪失參選資格;因此無論是2026地方選舉或2028總統大選,能否參選,最終仍取決於一審判決走向。
被問到若一審判決有罪、是否將失去參選總統資格時,柯文哲3月22日出席新竹縣活動,先是乾笑了一聲才回應。他表示,「活在這個世界上,不用回答假設性的問題」,並強調真正該思考的是台灣司法如何重建,「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司法的信任度已經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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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台灣司法實務,一審宣判當天僅會宣讀判決「主文」,也就是有罪或無罪及刑度結果,不會逐字朗讀完整判決書;詳細理由通常會在之後補送。若柯文哲被判有罪並提出上訴,原則上不會在宣判當天被帶走執行,案件將進入二審程序,重新進行準備程序與辯論。除非出現如「橘子」許芷瑜等新事證,否則原則上不會重複傳喚已訊問過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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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是否必須到庭聽判,台北地方法院已要求柯文哲出庭,若無正當理由未到,法院可裁定拘提。不過學者指出,現行法律並未明文規定被告一定要到場,因宣判僅是告知結果,完整判決書將於10日內送達。
學者也說明,過去曾發生被告得知判刑後逃逸,因此修法規定,對於可能判處2年以上刑期的案件,法官得要求未羈押被告到庭,未到者可強制拘提;但本案仍處一審階段,尚未定讞,仍受無罪推定原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