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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男社群PO槍照恐嚇 雲檢警查扣槍彈偵結提公訴

中華日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雲林地檢署抗告偵結吳男社群PO槍照散播恐嚇公眾案,查扣改造手槍及子彈,依法提起公訴。(記者陳正芬翻攝)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年初偵辦三十一歲吳男於社群張貼疑似槍枝照及發表涉恐嚇公眾言論,檢警持搜索票查扣改造克拉克手槍及子彈等,拘提吳男到案複訊且依恐嚇公眾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法院裁定二十萬元交保,經查吳男亦持衝鋒槍在桃園某處射擊房屋及車輛,地檢署再提抗告後,十四日偵結將吳男依法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指出,吳男於社群媒體張貼疑似槍枝照片及發表涉及恐嚇公眾之言論,恐對社會治安造成危害,由蔡少勳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偵辦;年初專案小組持搜索票查扣改造槍枝及子彈等,此外,吳男其前因與某幫派成員發生糾紛,於一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持衝鋒槍在桃園區某處朝房屋及車輛射擊,為防遭人尋仇,同年十二月廿八日透過個人IG帳號公開發布槍枝附加「耖你媽幹您娘」等具威脅性文字,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不特定多數人,危害於公眾安全。

地檢署說,今年一月七日依法執行搜索,當場扣得改造克拉克手槍一枝(含彈匣一個)及子彈四顆,並拘提吳男到案。檢察官訊後認吳男涉犯恐嚇公眾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持有非制式手槍罪、持有子彈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及有事實足認其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認有羈押必要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審後裁定新臺幣二十萬元交保。地檢署收到裁定後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審,最終裁定羈押獲准,全案偵結將吳男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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