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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長的黎明?收出養制度變革、系統大塞車,社工和找家兒少與時間賽跑

報導者

發布於 10小時前 • 文字 曹馥年 攝影 馬雨辰 曹馥年 設計 陳靖宜 黃禹禛 共同採訪/紀泰永、張子午、王芊淩;核稿/梁玉芳;責任編輯/張詩芸
剴剴案後,收出養業務分家快速上路,由地方政府判斷孩子應否出養,媒合機構培訓並媒合收養人,但業務繁重的社工身陷由層層文件構築的系統迷宮,不僅收出養流程大塞車,孩子更在等待中一天天長大,不知何時能擁有真正的家。(插畫/陳靖宜)

收出養長期被喻為「神的工作」,將孩子帶離不合適的原生家庭,替他尋找新家,新人生就此開啟。這一抉擇,牽動兩個家庭與孩子的一生,居中穿針引線的社工,常形容這是份「終生服務」。震驚社會的出養童剴剴虐死案,加速台灣收出養制度變革,從媒合機構擔負全責,改由公、私部門分擔──由地方政府判斷孩子應否出養,媒合機構培訓並媒合收養人。

只是變革快到讓人跟不上。流程倉促上路,拉長制度轉銜陣痛期,讓替孩子找家的公私協力,成為磕磕絆絆的兩人三腳。更脆弱的原生家庭、更複雜的出養童身心、收養人對孩子的期待與現實常有落差,讓尋家路成為障礙賽。塞在收出養系統裡的孩子一天天長大,沒有神力的社工,正設法與時間賽跑。

5年了,社工督導亭雯陪伴曉娟、小凡母子(三人皆為化名)的時間,與她在六都某社福中心的服務資歷一樣長。

亭雯初見曉娟時,曉娟剛生產,孩子的爸不見蹤影。曉娟與家人斷聯,因毒品案即將入監,她向社福中心求助,盼有人照顧孩子。

兩年過去,小凡幸運未因曉娟的藥癮留下後遺症,在寄養家庭健康長大。亭雯與曉娟談起出獄後的安排,曉娟想接回孩子,卻對求職與租屋沒頭緒,一度希望讓小凡寄養至成年。

亭雯解釋,寄養家庭不是長久之計;孩子年紀愈小,被收養的機會愈高,曉娟是否考慮出養?

出養與留養的兩難

「要等曉娟多久、會不會耽誤小凡的人生?」面對遲遲無法提升親職能力的家長,該建議出養,給家長思考孩子未來的動力,或繼續投入資源,等待家長進步的一天?出養必要性評估改由地方政府辦理後,許多社工面對與亭雯相同的煩惱。(插畫/陳靖宜)

曉娟明白出養能給小凡更穩定的家,但她將失去親權,母子也可能無法常常見面,猶豫再三後,她拒絕了。

但曉娟出獄後陷入經濟困境,又主動向亭雯提出養。此案在「安置個案團體決策會議*」討論,學者認為曉娟與孩子會面正常,互動不差,且對出養的態度反覆,決議讓小凡繼續安置。

安置個案團體決策會議*:地方政府需針對社會局處安置的兒少,定期邀集外部專家,召開團體決策會議。檢視家庭處遇執行情形、親情維繫情況、兒少的照顧需求、判斷接下來可返家或需繼續安置等。安置2年以上兒少,應訂定長期輔導計畫,包含兒少監護權變更、停止親權、出養等。若討論後認為可朝出養進行,便會進入出養必要性評估。

但曉娟的生活與親職能力遲未改善,除了住處交通不便、不利親子共居;對社工媒合的就業機會與友善房源態度消極;後來甚至缺席與小凡的慶生之約。眼看小凡就要上小學,再拖下去,孩子不僅回不了家,也可能錯過出養時機,待寄養家庭退休,小凡就會轉往安置機構。

亭雯很困惑,若小凡被拋棄或遭嚴重虐待,出養反而沒有太大懸念;但曉娟對小凡有愛,也想共同生活,只是一直無法達到接孩子回家的條件;但是,單是母親經濟困窘,並不構成出養理由。「最難的是,當家長(出養)意願不明確,我們什麼也做不了」。

她不知道還要等曉娟多久、會不會耽誤小凡的人生?即便亭雯已累積近20年社工資歷,但沒有收出養工作經驗,她依舊很難斷定如何才是對小凡最好的安排。

剴剴案加速收出養新制上路,卻為何大塞車?

什麼情況才符合出養標準?家長意願反覆怎麼辦?長期以來,這是民間收出養媒合機構的煩惱。

收出養在台灣,是從童養媳、過繼子女等民情出發,長期由民間補位,近年漸由國家介入。2011年起,為杜絕私下收養甚至買賣衍生的兒童權益問題,政府明定「無血緣收養*」只能透過政府核可的8間民間收出養媒合機構(後稱媒合機構)辦理。

無血緣收養*:

台灣的收出養分為四類:

*無血緣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經由法律程序,建立視同親生子女的親子關係。必須透過政府許可的收出養機構辦理,不得自行指定收養對象。收養人須參加準備教育課程及團體、接受社工會談及家訪、通過審核後才成為合格收養人。媒合完成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會有一段共同生活期(試養期),試養期結束後,方得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

*近親收養: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為六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五親等以內之旁系姻親,輩分相當的親屬間收養,例如叔叔、舅舅、姑姑、阿姨收養姪子或姪女、外甥或外甥女,常見情境為照顧遺孤。無須透過收出養媒合機構,但需接受社工訪視。*

*繼親收養:配偶一方收養配偶與前伴侶所生之子女。無須透過收出養媒合機構,但需接受社工訪視。*

*成年收養:在雙方合意下收養年滿18歲的成年人,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成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常見情境為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因長年共同生活、彼此照顧,即便無血緣,但已產生宛若事實上父母與子女間的親情連結。成年收養沒有年齡上限,條件為收養人必須比被收養人年長20歲以上,過程無須透過收出養媒合機構。*

隨著《兒童權利公約》(CRC)內國法化,政策進一步以「兒童最佳利益」為核心,優先確保孩子在原生家庭成長,將家外安置視為最後手段。在收出養服務中,國家角色逐漸增強。

2023年,衛福部將收、出養業務分家,由地方政府主責「出養必要性評估」;媒合機構續辦收養人的召募、培訓與媒合,但執行細節未定。未料在新制過渡期,剴剴案曝光,由公部門進行出養評估,成了衛福部的重點策進作為,在2024年5月,以一紙行政命令即刻上路

方向是對的,可是它加速太快,快到國人、收出養家庭、專業人士都跟不上!」勵馨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收出養督導林容說。

由於中央並未立即頒定統一的出養評估工具與流程,出養評估的一致性與客觀性,陷入近一年混沌期*。公部門與民間的觀點出現落差,例如政府社工常以「孩子是否遭虐」作為判準,媒合機構則認為孩子長期未受到穩定照顧,即有出養必要。

混沌期*:據了解,社家署函頒評估工具前,地方會運用法院決定子女監護權歸屬時的社工訪視報告格式;或參考兒少保社工評估應否向法院聲請停止未成年子女親權的指標;或參考民間收出養媒合機構過往的出養評估指標。

2025年,衛福部彙整民間經驗,函頒出養評估報告格式,並確立收出養服務流程,但法源仍待修正中的《兒少權法》*確立,形同「先上車、後補票」。

《兒少權法》*:2025年,《兒少權法》歷時15年再次大修,當中包括優化收出養流程、強化地方政府權責,為無力照顧兒少的出養家庭銜接政府福利與安置資源。

據新制,當地方政府接獲出養需求,須在30日內完成家庭評估、3個月內召開團體決策會議,確認有必要後,將個案上傳至全國媒合系統,由媒合機構回覆是否受理。媒合時,由主管機關召開審查會,與媒合機構、專家學者,共同從合格收養人名單中選任,通過試養期後,由法院裁定收養,爾後由媒合機構追蹤3年。

改善後的流程,看似大幅加速出養評估的效率,事實卻是收出養大塞車──目前有近150名兒少在系統中排隊等待。

「以前我們一個孩子,即便出養到國外,8個月內可以完成。現在2年跑不掉,還可能到3年。」從事社會工作逾30年的天主教福利會執行長丁雁琪說:

「新制固然更嚴謹,可是一樣的人力,流程增加3倍,怎可能不塞車?」

塞車原因1:從專責到兼辦,出養評估面臨經驗斷層

《報導者》採訪發現,收出養塞車,是人力、判斷標準與供需落差交織的結果。

最直接的原因是,這項原先由媒合機構辦理的業務,改由業務繁重的政府兒少保社工與社福中心脆弱家庭*」社工負擔。以社福中心為例,社工每人每月平均擔負25~30案,服務對象從搖籃到墳墓,出養只是眾多業務之一,無法像過往媒合機構那樣專責,甚至細分出、收養專組。

脆弱家庭*:

仿照公共衛生三級預防的架構,將過往的高風險家庭更名為「脆弱家庭」,並明確定義出六大風險指標。

家庭經濟陷困:如貧窮、失業、欠債、入不敷出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

家庭支持系統變化:如家庭成員變故(喪偶、離異)、主要照顧者罹病或死亡、隔代教養導致照顧功能薄弱。

家庭關係衝突或疏離:如成員間頻繁衝突、婚姻關係不穩定、家庭暴力風險(雖非直接危機事件但影響家庭穩定)。

兒少發展不利處境:如未成年親職(小媽媽)、疏忽照顧、不當對待、拒學或行為偏差。

家庭成員有不利處境:如成員罹患嚴重精神疾病、有藥酒癮、犯罪前科,嚴重影響日常照顧功能。

個人生活適應困難:如家庭居無定所(一年搬遷3次以上)、孤立無援、嚴重身心障礙者照顧負荷過重。

而翻開新制的出養評估表,多達10頁的評估內容,既涵蓋社工系沒教的幼兒發展,還要盤點出養家庭整體功能、家庭成員與重要他人對出養的態度等。雖然中央與地方陸續開設出養評估課程,但承辦培訓課程的台南市社會局少年及婦女福利科社工督導黃耀德坦言,這些能力很難單靠聽課補足,關鍵仍在實務經驗。

新制上路後,實務經驗迥異的兒少保與脆家社工,確實感受到截然不同的工作負荷。

台南市家防中心社工督導兼兒少保組組長余翊禎指出,受政府監護或遭嚴重虐待的兒少,原本就可能被出養;過往兒少保社工就會參與個案的出養評估*,且因孩子確實難以返家,甚至已停止親權,出養評估相對沒有疑義。

出養評估*:接獲兒少保護案件通報時,兒少保社工需盤點家庭功能、透過介入資源提升家長親職能力,必要時安置孩子、停止父母親權。直到確認原生家庭已無法回復功能,才會評估出養。

然而,社福中心面對的出養案,常以養不起、無撫養能力或意願的樣態現身。過往此類案件多轉由媒合機構評估,公部門鮮少參與。如今脆家社工擔起責任,「讓孩子盡可能在原生家庭成長」的CRC原則*,使得出養判斷變得為難。

「讓孩子盡可能在原生家庭成長」的CRC原則*:行政院制定《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時,以CRC信念作為制定原則,信念之一是: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元,是兒少成長、獲得福祉和受到保護的自然環境,應盡力使兒少持續在家庭中成長、重回原生家庭或其他適當親屬的照顧。國家應確保家庭可獲得各種類型的支持,以履行照顧責任。

受訪的脆家社工不約而同提出困惑:

處遇有停損點嗎?
若家長遲遲無法提升親職功能,應否出養?
婚外情或非預期懷孕的孩子,家長養得起,只是不想養,又該如何?

即使是協助社工決策的督導,也因經驗限制,未必有篤定答案。此外,許多家庭對出養孩子懷抱歉疚不捨;尤其當家人意見不一致、生父母失聯或不配合,流程就會卡關。

更棘手的,是實務經驗難以累積。公部門社工的流動率高,年資3年已算資深。而每年上百件出養需求分散在22縣市,偏鄉更是難得遇上一案。曾任非六都社福中心督導的亮亭(化名)直言,「媒合機構之前天天在評(出養必要),我們可能一、兩年才遇到一次,評估品質簡直是拿業餘跟專業的比,」新進社工更不知如何判斷。

制度分工亦帶來新挑戰。台南市社會局社會工作及家庭福利科社工師蘇育賢指出,業務分家後,即使強化資訊整合,仍不易像從前機構一條龍服務時期,能全面掌握收出養雙方條件。媒合結果是否貼合孩子需求,成為新制下難以兩全的課題。

塞車原因2:出養需要,還是出養必要?

若僅因家長養不起、不想養等「需要」而出養,恐導致收出養媒合系統壅塞,讓真正無法返家的孩子在寄養家庭、安置機構間流轉。(攝影/馬雨辰)

舊制時期,媒合機構依規模、案件複雜度與區域差異,每位社工每年約承接5~15案。單是出養必要性評估*,短則3~6個月,長則半年以上。林容表示,期間需與家長反覆討論、協助串聯照顧資源、觀察親子互動,才能判斷是否達到出養的「必要」。如今評估時程大幅壓縮*,若社工時間與經驗不足,看到的可能只是出養的「需要」,而非「必要」。

出養必要性評估*:舊制時期,媒合機構的出養必要性評估分為兩個面向:原生家庭與孩子本身。兒盟表示,出養評估的細節甚多,前者著重盤點家庭的照顧能力,以及其他家人的支持程度,進度往往取決於生父母提供資訊的完整性。兒少評估方面,若孩子已進入安置,收養社工需與主責社工、寄養或安置機構的社工合作,掌握孩子發展狀況、安排健康檢查,並與原生家庭討論出養意向,才能評估是否進入後續媒合。

評估時程大幅壓縮*:當地方政府接獲出養需求,須在30日內完成家庭評估、3個月內召開團體決策會議。

何謂「出養必要」?這看似抽象的概念,連實務工作者都歷時多年才參透。

林容指出,民間早期承接收出養業務時,角色近似「協商者」,某種程度也像許願池,雖說是代表孩子居間協調,其實更偏向回應原生家庭出養孩子的需求、收養人渴求子嗣的期待。

隨著「兒少最佳利益」觀念進入收出養實務,工作者形成共識:收出養是「替孩子找家,而非幫大人找小孩」。評估焦點轉向以孩子為主體,判斷其是否有被永久帶離原生家庭的必要,並盡量納入孩子的意見,而非單純回應大人的期待。以勵馨的青少女懷孕服務為例,20年前約8成因社會壓力出養;如今在提供經濟、生活與育兒支持後,已有8成選擇留養。顯示部分「需要出養」的情境,介入資源後,未必構成「必要出養」。

林容觀察,新制上路後,部分進入系統的個案其實仍具留養可能。例如智能受限的家長,未必不適合撫養孩子,但更需要制度給予相應支持,協助家長承擔親職,而非期待個案長出主動性。唯有在提供支持、實際嘗試後仍無法改善,才能判斷是否達到出養必要;若未經資源介入,僅憑表面需求就下結論,容易過早將出養視為答案。

「當系統擠進太多基於需求出養的個案,會排擠真正需要被收養的孩子,讓已無法返家的個案更出不去。」

林容曾逐案致電政府社工說明受理與否的原因*,但案量增加後,公私部門間的溝通餘裕隨之被壓縮。

說明受理與否的原因*:現行媒合系統,只給媒合機構「可受理/不可受理」選項,無法進一步回覆受理與否的理由。

塞車原因3:等家兒少逾8成是特殊兒,不符收養人期待

出養童的需求與收養人的期待,猶如錯位的拼圖,導致雙方都在系統中等待。(插畫/陳靖宜)

另一方面,近年出養兒身心與家庭背景愈趨複雜,不符收養人期待,提高媒合難度。

社家署統計,近5年進入收出養服務的兒少,具特殊家庭背景、身心障礙、發展遲緩或疾病者與日俱增。原生家庭則常伴隨藥癮、父母入監、身心障礙等多重困境。還在等家的孩子,僅15%來自一般家庭。

被出養的嬰幼兒人數,也明顯下滑*。狀況複雜、年齡偏大的孩子,在舊制不見得有機會進入收出養*;改制後,從前進不了系統的困難個案,便紛紛浮現。

明顯下滑*:2021年,有106名嬰兒接受收出養媒合服務,占整體服務人數(含順利媒合與媒合中)13%。2025年,有11名嬰兒接受收出養媒合服務,占整體服務人數2%。棄嬰則在5年間降到個位數。

南市社會局長郭乃文分析,背後原因包括少子化、安全性行為觀念普及、CRC精神強化原生家庭留養資源,以及出養評估更嚴謹。

不見得有機會進入收出養*:基於媒合機構服務量能的考量,會優先受理出養機會大的個案。

第一線社工觀察,現行收養人為均齡40歲以上中產階級,以「生育困難」為主要動機,普遍想收養「家世清白、3歲以下的健康嬰幼兒」。如今,出養童樣貌,離收養人的期待愈來愈遠。

新舊制銜接,急需更多收養人投入之際,原本占全台出養量能3成的兒福聯盟,於剴剴案後,中央於2024年3月要求暫停收案;量能較小的機構消化不了需求,加劇系統壅塞。即便兒盟經重新申請媒合服務許可,已在2025年10月恢復收案,培訓收養人仍需時間*

時間*:從申請收養、參加收養準備教育課程、媒合機構進行收養人會談訪視、經收養人審查小組會議審核通過,成為合格收養人。依不同機構作業時間,與收養人參與課程的情況,流程短則半年、長則一年。

兒福聯盟北區社工處主任楊雯伃表示,目前全台收養人增加的速度,確實追不上出養童的人數成長。且需求與期待配搭不上,「變成兩邊都在等。」

等不到國內出養的孩子,便得尋覓國外收養人。但熟悉國際收養的丁雁琪指出,隨著人工生殖技術普及,求子家庭有更多選擇;加上《海牙收養公約》對跨國收養規範更為嚴謹與落實、歐洲反國際收養聲浪⋯⋯多重因素交織,漸漸關上跨國收出養的機會之門。若孩子媒合不出去,恐得在安置機構或護理之家待到成年。

收出養流程拉長,牽動安置壓力

由於多數出養童已不適合留在原生家庭,收出養塞車最直接的影響,是拉長安置期、加重安置系統的照顧壓力。

「在我10多年的臨床工作中,氣質穩定的出養童不常見。」禾心諮商所副所長李松霖有社工師與心理師雙執照,長期擔任南部收養人審查會委員,參與收出養媒合會議。他指出,多數進入安置、等待出養的孩子伴隨創傷經驗,有些因多次更換照顧者,安全感薄弱,連更換主責社工,都可能造成孩子行為失序,因此對照顧者挑戰更大。

常為安置兒找床位的非六都兒保社工督導苓安(化名)感嘆,每逢兒虐事件,總有熱心民眾想加入寄養家庭,「聽完說明會後,實際報名的去掉三分之二,培訓完願意繼續接受審查的又少一半,通過審查的往往只有個位數。」部分創傷兒少可能出現到處大小便、衝動控制困難等行為,寄養家庭需具備高度照顧能力與耐心,必要時陪伴復健與就醫。

苓安說:「有時安置到一半,寄養家長就說『不好意思,『我真的沒辦法』,或家人不支持,然後這個安置資源就夭折,我們就要設法找其他安置床位。」

寄養家庭逐漸高齡化又缺新血,但嬰幼兒以家庭式照顧為宜,受過專門訓練的保母遂成為短期安置「友軍」。剴剴案後,安置保母成為目光焦點,政府則提升訪視頻率,居托中心社工兩個月訪視一次,社會局處主責社工每月突襲訪視兩次。

3月中旬,台中市托育人員發展協會一行7人到台南小旅行兼受訪,順道作為工作喘息。她們多曾收托安置兒,理事長黃淨文更有超過15年的安置兒少收托經驗。她遇過家長嚴重疏忽的孩子,收托後第一次洗澡時搓下一盆汙垢,皮膚從麥芽色洗回白嫩;也有孩子跟著從事性產業的母親上班,一坐到黃淨文身邊,小手直接摸上她大腿。照顧者不僅要回應孩子的高需求,也得重建生活規範與身體界線。

「要做安置(保母),第一得沒有經濟壓力,因為安置費總是過了很久才入帳;第二要有(作息)跟孩子同進退的準備,因為24小時全年無休;第三,是同住家人是否能支持你照顧這些不容易的孩子。」

談起剴剴案,她強調,保母劉彩萱的行為絕對不應該,「不過基於人性本善,我會想,是不是這個人本身有很多脆弱因子,這些因子在沒有休息又封閉的照顧環境下被引發,然後不可收拾?」

剴剴案審理過程,精神科醫師的鑑定報告,證實劉彩萱虐童的原因複雜。在保母姊妹被論罪後,黃淨文還想追問:如何避免悲劇重演?怎麼提升孩子等待出養期間的照顧品質?

訪視頻率增加,但要如何真正「看見」?

即便有了表單與報告格式,要如何從方方面面釐清親職能力和支持系統,做出留養或出養,牽動孩子一生的判斷?仍有待知能培力與經驗累積。(插畫/陳靖宜)

經協會爭取,台中市今年(2026)新增「托育人員喘息服務」,每年提供有薪喘息假8天(192小時)並給予代班補助。「至少我累到不行的時候可以去按摩,」說起這項福利,受訪的保母們頓時精神一振。

台中市的安置費也同步調升,一般與特殊兒童分別提高至42,300元、47,000元,高於多數縣市的3萬多元*;並增加嬰兒用品補助。這些實際的支持措施,讓報名安置保母培訓的人數隨之成長。

3萬多元*:根據社家署提供資料,截至2025年12月,全台共有14縣市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2025年安置費用一般兒少平均為30,270元,特殊兒少平均為31,388元至32,045元;115年調整為一般兒少平均32,936元,特殊兒少平均為33,919元至34,276元。

提高安置兒少訪視頻率,了解孩童受照顧情形,有幫助嗎?黃淨文指出,這確實可以及早察覺孩子的狀況,代價卻是更疲於奔命的社工。她表示,社工光是陪同安置兒早療、親子會面、出庭就已相當耗時;當保母帶孩子外出,突襲訪視還會撲空。她認為,只要能親眼見到孩子,預約訪視並無不可。

陪同安置兒早療*:依現行規定,安置於寄養家庭的早療兒,由寄家定期帶孩子接受早療,安置在保母家的早療兒則由社工負責。

李松霖則指出,提高訪視頻率同時,也得培養社工真正看見問題的能力,訪視才有意義。他舉例,兒虐辨識訓練多為短時數課程,看照片學習辨識兒虐傷口,講者還得基於保護性個案保密原則,無法把案情談得太細,制度卻期待受訓後就能上手的全能工作者。

他也觀察到,剴剴案影響社工與合作網絡間的信任關係:

「以安置來說,面對反覆檢核,照顧者肯定有『不信任我,就別找我』的心情。如果民眾又說『不想做就不要做』,那真的沒人要做了。」

丁雁琪表示,不只保母,寄養家庭、安置機構都承擔不小壓力。這群無法在原生家庭長大的孩子,應該由政府接手提供穩定的照顧,她支持「替代性照顧國家化」方向,無論提高工作者的報酬或其他條件,國家要注入更多資源。

4月10日,7間收出養媒合機構發表聯合聲明指出,剴剴案推動收出養朝更完善的法制邁進,但僅靠強化監督,不足以保障收出養家庭與兒少。當政策過度傾向通報與監控,KPI指標與實務脫節,系統著重避免在行政上出錯,便已偏離改善問題的方向。

聲明呼籲,應建立國家層級的安置資源,全面提升替代性照顧量能、提升社工出養評估的知能與經驗、加強支持收養家庭與收養後服務。同時應檢討收出養流程,縮短出養童的漫長等待。面對重大事件引發的社會效應,政府應主動說明制度現況與限制,並正視社工在權責不對等下承擔的風險。

孩子在制度困境中一天天長大,能如何與時間賽跑,及早解開收出養塞車的結?

解方1:改善出養評估流程與指標

禾心諮商所副所長李松霖形容,出養涉及兒少在法律與心理層面上的斷裂與重組,定奪出養與否時,他最看重的是原生家庭是否已窮盡所有資源與努力,也須在出養評估過程,同步為孩子尋找返家的可能。(攝影/曹馥年)

李松霖認為,當前出養評估流程、評估工具與報告撰寫,仍須改善,「比方出養評估報告,不是公布格式大家就會寫,而是需要學習如何評估與書寫,才能讓參與決策的人接收到一致的資訊。」

他舉例,實務上的常見評估盲點,是過度聚焦原生家庭「當下」的照顧能力,「家庭是動態的,當下的失功能,不代表永遠無力照顧。」

他建議,出養、安置與返家評估應同步進行,評估出養之際,還得持續提供支持,為兒少尋求返家可能,確保出養是最後手段。

他認為評估工具可再精進,例如評估報告中的「家長親職能力」,若能進一步細分為基本生活照顧能力、健康照護知能、求助能力等指標,不僅有助社工聚焦觀察,也能讓一起做收出養決策的單位更清楚孩子的需要。

解方2:出養業務專責化?

正因出養評估高度仰賴經驗,實務界亦討論將出養業務專責化,例如在案量較大的六都設置專組或專責社工,提高評估品質。

社工出身的北市社會局長姚淑文,對此持保留態度。她指出,出養需求不見得是在進案當下立刻提出,是給予家庭各種資源與支持、仍無法留養孩子之後的選項;若由專責單位評估,缺乏過往個案服務脈絡下,反而可能影響判斷品質。再加上出養案量有限與人力流動,專責制度未必穩定。她主張由主責社工撰寫評估,在督導帶領、個案研討與外部專家會議下共同決策。

李松霖則建議,或許可建立分區督導制度,由具備收出養經驗的督導,定期帶領社工進行個案研討與知能學習。

解方3:鬆動收養人的「健康寶寶」期待

最釜底抽薪也最不易的,是增進收養人對出養童現況的理解、接受度,並予以相應支持。

出養童可能對醫療與早療支持有較高需求,但台灣並未給予收養家庭額外補助,多由社工連結既有醫療與福利等資源。另一方面,新制上路後,通過資格審查的收養人不再由機構直接媒配,而是得進入媒合審查會議,與其他機構的收養人一起遴選。

對「健康寶寶」的期待,在新制下,疊加媒合結果的不確定性,使不少有意收養者轉為觀望。

收出養制度轉銜陣痛期,勵馨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收出養督導林容跟所有公、私部門的社工一樣,正陪伴找家兒少與時間賽跑。(攝影/馬雨辰)

媒合機構正努力協助收養人轉念。林容說:「從諮詢開始,我們就會說明新制的用意,是替孩子找到最適合的家,不是抹煞你想成為父母的心願。再說,人可以選擇要不要有孩子,卻無法選擇想要什麼樣的小孩。」即便找到心目中的「完美寶寶」,孩子成長過程,仍可能有其他議題需要陪伴共度。

在台灣,較大的孩子難出養,林容觀察,收養人偏好嬰兒,除了盼參與孩子完整的成長歷程,彌補自身不孕的遺憾,部分原因是不知如何面對身世告知,以及告知後的不確定性。「我們會跟收養人說,現在戶籍謄本就看得出收養事實,收養大一點的孩子,不用煩惱怎麼開口,只要能回應他問的問題就好。」再者,「比起收養嬰兒,更容易從幼童的症狀、反應與互動中,察覺健康相關線索,及早因應。」

她認為,當收養人理解收養不是為了填補大人的缺憾,而是回應孩子的需要,對孩子的健康與年齡,就有較大包容性。

當然,不乏民眾在聽完說明後打退堂鼓。「很多人退卻的原因,是他們無法想像孩子有多難照顧。我會建議他們加入寄養家庭,實際陪伴安置的孩子走一段,若覺得一切沒有想像中可怕,那麼,歡迎回來成為我們的收養人。」

林容也認為,政府應端出利多,提升收養意願,例如稅賦減免、延長育嬰假等等,「很多家庭完成收養時,孩子已超過3歲,無法請育嬰假。」

為出養兒找永遠的家

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社工在出養評估中難免承受壓力與兩難,但透過評估表、同儕討論、督導與團體決策,可形成多重把關;督導派案時,也應優先由具經驗的社工承接。至於是否設置出養專組,仍待討論。

對於收養3歲以上兒童能否適用育嬰假,張美美表示,這仍需法源支持*,需與勞動部跨部會協調。

法源支持*:育嬰假(育嬰留職停薪)的法源為《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任職滿6個月、子女滿 3 歲前可申請,最長2年;實施細節由「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範。津貼申請則是依據《就業保險法》,由就業保險支付津貼。由於育嬰假的目的,是讓家長照顧、陪伴未滿3歲的子女,若要將收養3歲以上兒少的收養人納入,需與勞動部跨部會合作,修正上述法規。

關於替代性照顧國家化,張美美表示,由於機構仍以照顧孩子名義募款,如何在民間資源與公部門負擔之間取得平衡,有待釐清與討論;推動公設民營安置資源,或為可行方向。社安網2.0已推動「居家安置照顧托育人員支持資源強化計畫*」,提供喘息、專業支援與相關補助,強化保母量能,已開放地方政府申請。

居家安置照顧托育人員支持資源強化計畫*:社家署指出,該計畫包括提供即時諮詢、到宅指導、諮商輔導、健康檢查、 喘息服務等支持項目,今年度核定補助12個縣市。

彷若呼應收出養工作「終生服務」的本質,《報導者》在採訪中發現,媒合機構收出養社工普遍資深,動輒10年,甚至20、30年的年資,長到足以看見當年親手出養的孩子長大成人,帶著下一代回到機構探視,成為社工最深的成就感與回饋。

然而,順利出養並非幸福的保證,也有孩子無法適應收養家庭,關係失和,甚至終止收養,長大後回到機構追問:「為何當初要讓我被收養?」

如今國家介入「神的工作」,儘管公私部門的協作節奏待磨合,方向其實一致──在更多雙眼睛照看下,為孩子尋找能安頓一生的新家;期待讓「為何當初要讓我被收養」這疑問被提起時,是出自好奇,而非苦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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