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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第三期選商定案在即,經濟部公布契約調整重點

科技新報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經濟部今(2)日召開離岸風電產業溝通平台會議,針對區塊開發第三期選商機制及行政契約調整方向進一步說明,重點包括將已解約場址納入擴充容量範圍、違反採購及投資承諾將依差額 20% 計算違約金,以及維持獲配風場須擔保擴充風場機制,並以擴充風場履約保證金總額做為擔保責任上限。

經濟部表示,本次會議邀集台灣離岸風電產業協會及會員代表,就離岸風場開發推動過程中遭遇的問題進行交流,並補充說明區塊開發第三期選商評分架構、ESG 在地產業與經濟效益評分內容,以及獲配風場與擴充風場皆可適用獎勵機制等規畫。行政契約歷經兩次說明會蒐集各界意見後,目前已聚焦於違約金計算及履約保證金等重點內容,後續將完成行政程序並儘速公告契約範本。

針對擴充容量規畫,經濟部指出,未來將依據核配容量結果及海域空間利用效率,公告可擴充容量場址範圍,且擴充場址不得與既有獲配場址重疊。同時,也將已解約場址納入可擴充容量選擇範圍,後續將提供業者充足時間完成場址備查及環境影響評估等作業,以提升海域空間利用效率。

在違約責任方面,經濟部表示,若開發商未履行在地產業、經濟效益或能源韌性等承諾,將依承諾採購或投資金額與實際執行金額的差額,以 20% 作為違約金計算原則;若經查屬重大違約情形,例如多次進度落後且未改善,最高可再加計投資差額 10% 作為違約金,以維持選商公平性。此外,獲配風場仍須擔保擴充風場,擔保責任則以擴充風場履約保證金總額為上限。

此外,針對業者關切的電網環境、電力交易市場、擴充場址併網容量、中央與地方政府協調機制,以及未來離岸風電開發規畫與招標期程等議題,經濟部表示,後續將由能源署、產業發展署及台電持續與產業界溝通,並追蹤各項議題辦理進度,加速推動離岸風電建設。

經濟部指出,目前台灣離岸風電累計裝置容量已位居全球第五,政府將持續以公開、透明原則推動離岸風電發展,完善開發環境,並與產業攜手克服各項挑戰,朝能源自主與淨零轉型目標邁進。

(首圖為示意圖,來源:沃旭能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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