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推「無期徒刑三級制」一級不得假釋 法務部:立場一致
113年憲判字第8號讓「死刑名存實亡」,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等人要推「無期徒刑三級制」修法,主張「一級」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今(21)日表示,法務部的修法版本與立委版同一方向,甚至更嚴格,含犯殺人罪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者均不准假釋。
黃謀信表示,「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並非新提案,法務部早有規劃,與國民黨推動的「分級制度」差異,僅在於是否進一步細分等級,後續仍可持續討論。
據了解,法務部已依113憲判字第8號意旨,研擬修正《刑法》第77條,增訂規定凡犯下故意殺人或殺人未遂,經判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一律不得假釋,目前草案已送交行政院審查。
國民黨推無期徒刑三級制 一級不得假釋
吳宗憲等人的版本要將無期徒刑分三級,「一級」不得假釋,「二級」假釋門檻為40年,假釋期間為35年,「三級」假釋門檻為25年,假釋期間為20年;並提出合併執行修正,依照現行《刑法》,無論犯多少罪,最後合併執行只會有30年,他認為應把合併執行上限從30年延長至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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