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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想延退也能主動談 勞動部指引助高齡勞工續留職場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1月14日10:27 • 發布於 01月14日10:04 • 楊文君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黃維琛。資料照。(楊文君攝)

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65歲未必就要退休。勞動部今天(14日)發布「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說明高齡勞工續留職場的協商方式與權益差異,盼打破「65歲即退休」的既定印象,鼓勵勞雇雙方理性協商。

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第54條已於2024年7月31日修正,明定勞工年滿65歲後,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只要雙方有意願,勞工仍可持續受僱,不必因年齡屆滿而離開職場。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黃維琛說明,高齡勞工續留職場主要有「協商延後退休」與「退休後再僱用」兩種模式,權益並不相同。

若採「協商延後退休」,原有勞動契約不變,仍屬不定期契約,年資持續累計,相關勞保、勞退權益不中斷;若希望調整工作時間或工作內容,須由勞雇雙方協商並以書面約定。

至於「退休後再僱用」,則是先依法辦理退休,再由勞雇雙方重新簽訂定期契約,工作時間、日數及內容可重新約定,但年資不再累計,退休金已結清,較適合希望降低工時、採取彈性工作的高齡者。

黃維琛也指出,勞工若想延退,也可以跟雇主協商。他說:『(原音) 以往可能是公司有需求才去詢問勞工能不能晚幾年退,這一次的指引秉持著勞基法修法的精神,也就是勞工覺得想要延退,也可以來跟雇主協商。可能未來會有更多勞工提出「我還可以做、我希望留下來」。』

為協助勞資雙方順利協商,勞動部發布「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彙整協商時程、準備事項與注意重點,並提供協商紀錄表,建議雙方留存書面紀錄;事業單位如設有工會,也可邀請工會陪同協商,減少爭議。

勞動部也提醒,企業僱用高齡勞工應特別重視職業安全與健康檢查,並可善用政府提供的「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及「職務再設計」等資源,打造友善的高齡就業環境。

勞動部表示,目前仍有1萬多名65歲以上勞工持續投保勞保,顯示高齡續留職場已成趨勢。勞動部期盼透過指引,讓勞雇雙方更清楚權益與選項,做出最合適的選擇。(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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