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女球員「口塞臭襪」 南英籃球教練認錯二審少判1個月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南英工商籃球隊教練劉秀媓被控在宿舍以口塞臭襪、不准睡等脅迫方式管教未成年女球員,若違反規定竟以「死定了」恐嚇,一審判處5個月徒刑,但由於劉教練認錯,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改判4個月。
劉教練2022年9月至11月間在教練宿舍、球員宿舍等處,多次對某位女球員說不得把隊內處罰或責罵情形講出去,否則就死定了、不會放過等語,迫使對方依其要求行事。期間他也以晚上不准睡、敢睡就死定了等語,命令對方罰跪或罰站。
甚至有次劉男曾命女球員把他的襪子塞入口中,並以吐出來就死定了等語要脅,另有一次把女球員自己的襪子塞入口中。二審指出,檢方就一審有罪部分上訴,主張劉教練5次行為相隔數日,應分論併罰,並質疑量刑過輕。
二審認為,劉教練各次行為多集中在同一段期間,發生頻率密集,地點都在校內宿舍範圍且相近,行為態樣也有重疊,整體仍屬同一主觀犯意下接續施行,較合理的評價是接續犯,應該要用一罪論處,並不採納檢方主張。不過二審也指出,審酌劉男上訴後於二審坦承犯行的量刑因素,因此撤銷改判。
二審量刑時指出,劉男與未成年隊員間有不對等權力關係,卻未以合理方式指導而以脅迫手段要求配合,且迄今未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解或調解,判處有期徒刑4月,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