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遠航36億「部分確定」入獄! 張綱維出庭轟「荒謬」:好人被當騙子
前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涉藉重整機會入主遠航卻掏空36億,二審依《商業會計法》等多項罪名共判27年徒刑,應合併執行14年,由於業務侵占、《民用航空法》等罪(共判16年8月)已確定,他去(2025)年底被發交台北監獄執行。張綱維向高院聲請再審,他(1/2)出庭痛罵判決「荒謬」,直斥遠航大股東南山人壽、中華開發當年都不救火,他為了回饋社會才出手「何錯之有?」。
一、二審均判14年
調查指出,前遠航董事長崔湧掏空遠航,導致遠航陷入財務危機,崔湧交保9千萬元後潛逃美國後輕生,遠航負債130多億元,遠航向法院聲請重整獲准,張綱維卻入主機會撈金,遭檢方依《商業會計法》、《刑法》背信、業務侵占等多項罪名起訴。
張綱維一審出庭不認罪,但未獲採信,一審依《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及《刑法》背信等多項罪名,判張綱維應執行14年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另判1年得易科罰金之刑;前遠航副董鄭晴文應合併執行3年,另判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前遠航財務協理陳建州應執行1年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北院並諭知沒收或追徵未扣案之犯罪所得32億8452萬1047元。
二審去(2025)年11月重判27年,應執行刑仍維持14年,得易科罰金之刑則下修,沒收金額也降為19億8475萬1051元。關於《刑法》業務侵占罪、背信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以及《民用航空法》第110條之3之罪等部分不得上訴,合計宣告刑16年8月徒刑已定讞(非執行刑);另外他涉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等罪,因為還能上訴三審,尚未確定。
北檢火速發監!張綱維:每晚作惡夢
張綱維昨(1/2)天首度以受刑人身分出庭,他講到官司立刻爆氣,強調本案所有的公司都是他一人獨資公司,怎麼可能背信「自己掏空自己?」他質疑,他被起訴的背信、侵占罪都是本刑5年以下,有人無罪,但碰到他,法院竟然全部「判好判滿」。他話鋒一轉,強調當年遠航「被停飛」,明明是塔台不讓飛機飛,竟然變成遠航未申報就停飛,害他吃上《民用航空法》官司。
他火大地說,當年遠航的大股東南山人壽、中華開發公司都放棄遠航,他借了遠航8千萬元周轉以後,也知道這筆錢可能還不回來,「我當時賺了很多錢,想回饋社會才決定接手,沒想到竟被扣上『詐欺法院』的罪名,這個重整案是重整人來找我10幾次,我才答應,前後也歷經10幾個法官,我到底詐騙了他們什麼?」
張綱維說,這個案子他無愧於心,但現在被冤枉入獄,害他每天晚上都做惡夢,「我從小品學兼優,在學校沒有被記過一支警告,出社會也沒有任何前科,司法這樣待我,以後誰還敢做善事?台灣有很多中小企業、獨資企業,上市櫃公司也有很多股東往來,個人企業如果不能用A公司借B公司,企業界會大亂….」
他嘆氣表示,「以前有很多人問我,為什麼不離開台灣?我認為還是能得到公平審判,可是現在…面對這個荒謬判決,我到底何錯之有?判決說我做假帳,但是我的公司有2000多個員工,當然是授權財務長去做的,連會計師都幾年沒見過面了….」
律師痛譙:司法可以這樣玩?
委任律師謝協昌則說,這個案子宣告刑27年(合併執行刑14年),判了8個罪名,他當律師30多年了,這個案子是他見過最荒誕的。他爆料,本案上訴高院後,原本高院合議庭3名法官,只有受命法官沒有異動,去(2025)年9/1,合議庭審判長和陪席法官全都換人,沒想到新的合議庭9/1剛接手,審判長就諭知9/17進行言詞辯論,二審只開一個調查證據庭、只傳喚一個證人而已,所有犯罪事實都不查。
謝協昌說,「判決說他違反《民航法》,事實上在開庭時,律師大聲疾呼錄音紀錄和會議內容不符,法官只說『不要再講我們會看』,然後就照抄一審判決,照抄,還直接加重刑度,憑什麼?司法可以這樣玩嗎?」
他強調,高院認定張綱維「詐欺重整法院」,判決書還說他只用3%資金解決無擔保債權,卻取得97%的免除債權利益,還認定一審當初認定「不可能重整」。但實際上,張綱維當初就拿出8000萬元資金借給遠航,當初也不是他自願入主,而是重整人苦求他的。
他說,連時任重整人、律師蔡慧玲到庭都證稱,張綱維是「一半俠客一半生意人」,而且,當時遠航大股東中華開發、債權人台灣銀行都不願意救,張綱維幫忙了,卻被判詐欺罪還被指控「隱瞞資力」,整件事「可笑、荒誕、離譜」,而且莫此為甚。
謝協昌怒轟,本案共判張綱維8個罪名,宣告刑高達27年,應執行刑14年,「刑度判這麼重,法院多開幾庭調查很難嗎?給被告充分程序保障,只是基本要求而已。但是,高院去年5/1首次開庭進行準備程序,沒想到,7/16就通知9/17要進行言詞辯論,而且,合議庭9/1還換了兩個人(陪席和審判長)…這種程序進行只能說是胡搞,我都看不下去了….」
他強調,當了那麼多年律師,還是第一次看到這種案例,為了找回司法尊嚴,他期盼高院裁准再審及停止執行,以免造成冤獄。
承審法官則詳細詢問張綱維收判的日期及上訴三審的罪名,並強調因為張綱維全部上訴三審,而且上訴範圍互有牽連,目前無法確定再審效力所及。張綱維嘟噥說,「我已經被執行了…相當於大部分的罪名都執行了。」
法官靜靜聽完張綱維及律師團主張,當庭解釋,本案犯罪事實複雜,而且張綱維聲請再審的5個犯罪事實,有部分涉及不同罪名,有些罪名能上訴三審,但有些罪已經判刑確定,導致難以釐清聲請再審的範圍是否會牽涉到能上訴的罪名,恐怕只能等最高法院的判決,才能確認再審效力所及。律師則表示將再遞狀陳報,法官諭知先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