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民注意 明年起生廚餘未分類最高罰6000元
台中市垃圾平均有17.2%是生廚餘,為提升生廚餘再利用、有效減少垃圾量,市政府公告生廚餘分類回收規定,今年是宣導期,明年正式實施,如果未依規分類回收,將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台中市從108年10月起,推動家戶生廚餘全面回收,生廚餘在一般垃圾占比已從23.5%降到17.2%。為進一步促進生廚餘再利用,市府去年底公告台中市一般廢棄物之生廚餘分類回收排出規定,今年是宣導期,明年起,如未依規分類回收,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開罰。
陳宏益指出,目前全台中市生廚餘都送到外埔綠能生態園區,台中市首創生廚餘厭氧發電,以厭氧醱酵67天就能產出綠電,相較於雙北垃圾費隨袋徵收後,多半委外運到中南部民營堆肥場處理,傳統堆肥約需3到4個月,才能將生廚餘變成肥料,台中作法更具效率,還能發電回饋於民,符合資源永續與循環經濟潮流。
環保局說,生廚餘包含果皮、水果殘渣、未經烹飪的各式蔬菜殘渣及沖泡過的茶葉渣、咖啡渣、黃豆渣等,民眾分類後,交由清潔隊垃圾車回收;如果是60戶以上社區大樓,可向清潔隊申請設置生廚餘回收桶,由環保局專車前往收運。
環保局提醒,果核類、果殼類、筍殼、玉米芯、鳳梨冠芽、蛋殼、海鮮殼、長纖維類,茶葉包、咖啡包等都屬於一般垃圾,不得作為生廚餘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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