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漁港空間不足 無有效證照漁船停泊要收費

澎湖時報

更新於 2024年02月19日13:13 • 發布於 2024年02月19日22:05 • 澎湖時報
漁港空間不足 無有效證照漁船停泊要收費

●圖為馬公第三漁港。(本報資料照片)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報導)漁業署19日表示,原本國內漁船停泊漁港免收費,但近年屢有長期沒在作業的漁船滯留漁港,影響作業漁船停泊及漁港調度,已修正規定,未具有效漁業證照的漁船停泊漁港開始收費。

農業部漁業署發布資訊指出,漁港主要提供漁船停泊使用,國內漁船停泊國內漁港並免收使用管理費,但是近年屢屢有長期沒出海作業的漁船占用泊位,影響漁船停泊及漁港調度,因此已在1月29日發布修正「農業部主管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對未具有效漁業證照的漁船停泊漁港開始收費。

舉例來說,未領有有效漁業證照的漁筏、舢舨,漁業署指出,停泊在農業部管理營運的浮動棧橋支碼頭者,按船席碼頭長度每公尺每天收新台幣40元;停泊在農業部管理營運的浮動棧橋支碼頭以外的碼頭,按船舶全長每公尺每天收20元。

僅停泊水域而未與靠泊碼頭船舶併靠者,按船舶全長每公尺每天收20元;停泊在非屬農業部管理營運的碼頭者,按船舶全長每公尺每天收10元。

漁業署重申,對於漁船以外的船舶,例如遊艇、小船、客船、貨船、工作船,都維持先前收費標準。

另外,為大幅增加漁民經營漁業的彈性,並解決長期不作業漁船(筏)滯港問題,漁業署說,民國112年已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自112年至114年延長汰建新船年限,包含112年由原本3年延長為15年、113年延長為12年、114年延長為9年,以及115年後恢復為3年。

漁業署提醒,漁船的漁業執照應保持有效狀態,短期內沒有經營漁業需求者,可儘快申請漁船解體,除可享有延長汰建年限,也可免繳交漁港使用管理費,讓漁港使用空間更具彈性。

漁業署統計,包含烏石、南方澳、正濱、八斗子、新竹、梧棲、安平、前鎮及東港鹽埔漁港等9處第1類漁港的泊位都有不足問題。

查看原始文章

生活話題:新制懶人包

多項攸關民生經濟、勞工權益...等新制上路

生活圖解懶人包

圖解健康
屈公病由蚊子傳染 發燒/皮疹/關節劇痛折磨人

LINE TODAY

圖解旅遊
日本入境將設電子審查 未通過會遭拒絕登機

LINE TODAY

圖解健康
免疫失控攻擊身體 紅斑性狼瘡反噬自己

LINE TODAY

圖解旅遊
旅日購物退稅優化 免稅密封袋將成歷史

LINE TODAY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