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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國道旁遭撞,母女送醫不治!發生車禍等救援如何保護自己?

嬰兒與母親

更新於 2021年08月09日15:27 • 發布於 2021年08月09日00:00
站國道旁遭撞,母女送醫不治!發生車禍等救援如何保護自己?

 

上週五、六受到盧碧颱風影響,超大豪雨釀成中南部多處淹水,而國道上也因雨勢而車禍事故頻傳。其中一起發生於週六(8/7)國道3號苗栗北上後龍路段,當時有一家三口駕駛著自小客車從南部北上返家,原本行駛於內線車道,不慎打滑後自撞路肩護欄,一家三口便站在車子後面等待救援,沒想到過沒多久就迎來一台貨車閃避不及撞上,媽媽緊抱著5歲女童一同被撞飛10公尺外,警消到場時母女已經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而駕駛爸爸則是輕傷,獨自一人面對天人永隔的悲痛。而貨車駕駛則在翻車過程甩出車外,頭胸重傷仍在搶救治療中。

根據報導,貨車司機的助手指稱,當時老闆開車行經事故路段時,發現藍色轎車在車道上,且車後站了3個人,但來不及煞車才撞上。警方根據肇事行車紀錄器後,研判該處是下坡小轉彎路段起點,加上下雨影響視線,貨車駕駛疑似未完全留意前方車況、未適當減速,轉彎時閃避不及才會與藍色轎車碰撞。

 

國道發生車禍事故時,如何保護自己與他人?

高速公路上車流量多,且大多車速都超過100公里,若不慎發生事故時,該如何安全的等待救援,保護自己與他人?通常事故發生時,應降低二次傷害,以下交通部給予指引建議。

一、車輛故障處理

1.遇有車輛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先啟亮方向燈,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路肩上,再啟亮危險警告燈,並在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

2.若發現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了依規定開啟方向燈示警、於車輛後方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外,應立即通知警方協助處理。

3.等待救援期間,車上所有人員(包括小孩)都應下車至車輛下游的護欄外或安全處所(路側無護欄,則於故障車輛下游適當處)待援,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後方來車。接著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手機撥打1968免付費路況通報電話,向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

國道發生車禍事故時,如何保護自己與他人?等待救援期間,車上所有人員(包括小孩)都應下車至車輛下游的護欄外或安全處所(路側無護欄,則於故障車輛下游適當處)待援,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後方來車。接著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手機撥打1968免付費路況通報電話,向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

<圖/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4.等待救援期間,若有國道公路警察局之巡邏警車(紅斑馬)經過,亦可在確保環境安全無虞的情況下請求救援。

延伸閱讀:又是未坐汽座釀禍!滿月嬰抱手中車禍傷重不治

國道發生車禍事故時,如何保護自己與他人?

二、交通事故處理

●通報

高速公路上若發生交通事故,可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手機撥打1968,向本局交控中心請求協助,或利用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求援。

●交通事故處理

1.輕微交通事故:

(1)肇事原因單純,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毀損輕微(尚能行駛)之交通事故,應先將各車之四個車輪或車角,以噴漆、蠟筆或堅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肩,不妨礙交通處所並啟亮危險警告燈,於車後方約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並報告警察機關。

(2)若當事人自行和解者,可不報告警察機關。

2.一般交通事故:

為處理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保留現場,立即報警處理,在警方人員未到達現場前應先啟亮危險警告燈,並在車輛後方約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以免阻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

 

三、危險物品車輛事故之緊急應變

若於高速公路上發現運送危險物品車輛(如:油罐車、瓦斯車)有洩漏或燃燒的狀況時,請儘速通報相關單位。

●通報方式

1.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手機撥打1968,向交控中心請求協助。

2.撥110或119通報地區警察局或消防隊。

3.撥0800-000-123通報警察廣播電台,該電台將會轉知相關單位。

●通報內容

1.地點,包括國道路線、里程、方向。

2.車型、車號及車輛所屬公司。

3.說明事故情形,如:翻覆、洩漏或燃燒等。

4.儘可能通報危險物品標示牌上之危險物品名稱、聯合國物質編號、緊急聯絡電話。載運危險物品車輛之左右兩側均噴繪有公司名稱及懸掛或黏貼有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後方亦黏貼有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

完成通報後,切勿停留現場觀看,若交通仍可通行,應儘速駛離現場,若交通已受阻,應遵從現場救災人員指揮疏散或改道行駛,以避免危及個人生命安全及妨礙救災作業。

延伸閱讀:不慎撞到肚子…怎麼辦?胎盤早期剝離,預防原則x觀察重點

<圖/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四、隧道內緊急應變

隧道為一封閉性空間,一旦發生事故,極可能造成嚴重災害。因此須特別重視行車安全及突發狀況的處理。

●緊急事件

隧道發生緊急事件,交控中心將會啟動應變計畫,用路人應依車道管制號誌、資訊可變標誌、隧道廣播之指示行駛。

●一般事故及車輛故障

1.儘量將車輛停於路邊每隔1400公尺設置之緊急停車彎或緊靠路側。

2.顯示危險警告燈,並於後方100公尺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

3.儘速利用路邊緊急電話通報相關單位處理。

4.待援時,車上所有人員都應下車至車輛下游之護欄外或安全處所(路側無護欄,則於故障車輛下游適當處)待援,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後方來車,以免二次事故。

●隧道發生火災

1.車輛發生火災時應先將車輛靠邊停放,如情況許可,儘量使用自備滅火設備或隧道消防箱內設備滅火。

2.按消防箱上手動火警通報按鈕或利用最近的路邊緊急電話向交控中心通報。

3.車內人員全數下車儘速往逆行車方向撤離。

4.如交控中心透過廣播設備提供訊息時,請配合指示疏散。現場有警察或救援人員時,人員及車輛應遵從指揮撤離災區。

<圖/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意外總是發生在一瞬間,沒人願意成為肇事或是受害的一方,假使真的不慎發生事故,一定要預防二次傷害,這不僅僅是保護自己與孩子,也是保護其他用路人。

延伸閱讀:兒童外出安全總體檢──交通工具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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