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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定了!段宜康、魏明谷抹黑林滄敏判賠100萬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8月10日09:24 • 發布於 2018年08月10日03:05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為幫同黨參選人魏明谷選彰化縣縣長,以開記者會、臉書貼文方式稱藍營候選人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我如果是林滄敏和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早就羞愧而死,怎麼還會有臉出來見人?」魏明谷也製作廣告「段宜康賭吞曲棍球嗆林滄敏涉弊詐領補助款」。林滄敏認為名譽遭貶、精神受損,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高等法院判段、魏須連帶賠償100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2014年,黃文玲與林滄敏、民進黨籍的魏明谷、洪敏雄競選彰化縣長,而段宜康為替魏明谷助選,指控魏的對手、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元,還揚言若不實指控,要公開吞曲棍球。魏明谷另在報紙登廣告,指林滄敏用假單據詐領公款。

台北地院認為這些廣告、短片、文宣性質屬事實陳述,段宜康應先合理查證,兩被告久任立委,應熟悉查證管道,可提出相關單據向體育署查證,僅從檢舉單據逕自臆測,有過失。高等法院認為段、魏未盡查證義務,嚴重侵害林的名譽,今年1月30日判兩人須再給付70萬元,更改道歉內容。

二審宣判後,段宜康不服提上訴,認為這牽涉到整個法院針對某人言論的反彈,「因為我是民進黨立委,我是綠的,所以導致民事官司結果加重」。他說,這是他的判斷,否則這樣的判決不合理。

段宜康當時說,會向最高法院上訴,「結果是什麼都接受,輸了就認了,再上訴要賠就去賠。」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段、魏須連帶賠償100萬元確定。

此外,段宜康當時也在臉書上稱「無黨籍候選人黃文玲與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共用藍營金主蕭景田」。黃文玲控段違反選罷法,最高法院認為段的言論未超出合理評論範圍,段無罪確定。

黃文玲另提民事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台北地院判段賠20萬元,並於個人臉書網頁上登道歉啟示。高院民庭駁回雙方上訴,兩人再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黃義書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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