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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30戶無法交屋買家鬧上法院?新朗日匯業者:調查中以保障持份者權益

工商時報

發布於 2024年06月13日14:57 • 曾麗芳

針對日前媒體報導台中七期豪宅「新朗日匯」傳出30戶訂購戶無法交屋,買家因此告上法院等情事,香港商新朗興業台灣分公司今(13)日發布聲明稿,強調分公司接管人已針對接管前的經營狀況積極進行調查,以保障分公司及所有持份者的權益。

新朗興業台灣分公司指出,該分公司為香港商新朗興業(New Charm Corporation Limited,下稱香港新朗)依法核准設立的台灣分公司,而香港新朗是依香港公司法設立,並由英屬維京群島商鵬榮集團控股有限公司(Eagle Wings Group Holdings Limited,下稱鵬榮公司)百分之百持有。

鵬榮公司的股份全數原為香港籍自然人所持有,其後以信託形式移轉給另一香港籍自然人,以受託人身分持有。

而鵬榮公司作為借款人,曾向國際專業投資者(作為債權人)進行境外融資,並以鵬榮公司資產(包括其持有之香港新朗股份)作為擔保品之一,設定抵押給一家專業金融服務機構作為擔保品管理人進行管理,該境外融資符合台灣相關法律規定。

由於上述境外融資發生違約情事,擔保品管理人於2024年2月1日行使其權力,並指派一家獨立的全球性專業服務機構,作為接管人接管鵬榮公司的資產,包括其持有的香港新朗股份。

接管人並於同日解任鵬榮公司原董事之職務,同時選任蔡偉康(Choi Wai Hong Clifford)擔任鵬榮公司現任董事乙職。

同日,香港新朗原董事辭任,接管人選任蔡偉康擔任香港新朗現任董事,其後並指派蔡偉康出任分公司在台負責人,並於2024年4月26日業經經濟部核准在案。因此,蔡偉康乃由接管人指派的新朗香港董事及分公司負責人。

分公司現由接管人及蔡偉康負責管理及運營日常事務,而接管人及蔡偉康皆非大陸地區人民,同時分公司的股權架構,也沒有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中所定義的「大陸地區投資人」直接或間接控制本分公司的情況。

對於分公司在接管人接管前的經營狀況,接管人及蔡偉康已積極進行調查,以保障分公司及所有持份者(包括但不限於「新朗日匯」買家)之權益。而對於相關不實指控,分公司也將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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