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完成議約 與遠通再簽訂10年合約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7日)宣布,已經完成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的新合約議約,預計與遠通公司再簽訂10年合約,每延車公里會有0.062元支付委辦服務費給遠通公司。
ETC案是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參法)推動,原契約年期為18年4個月,考量契約將於明年12月21日屆期,高公局依據促參法及契約相關規定,並依遠通公司歷年營運績效評定結果,符合優先定約的申請資格條件。
高公局從去年12月28日開始啟動優先定約作業,雙方歷經多次會議研商,終於在法定期限的4個月內達成新契約(優先定約)的合意,完成議約作業程序。
新契約年期為10年,由高公局委託遠通公司透過電子收費系統向用路人收取通行費後,交付通行費給高公局,高公局核算帳務無誤後,再以每延車公里0.062元支付委辦服務費給遠通公司。
新申辦有100元回饋金
另外,遠通公司於議約時經高公局要求承諾,自新契約生效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提供首次申辦eTag且啟用銀行自動儲值者,回饋100元儲值金的優惠方案。
高公局副局長彭煥儒說,ETC案優先定約目前雖完成議約作業,高公局為確保新契約執行符合政策需要,現階段已參考財政部頒布的優先定約作業指引相關規定,「審慎且嚴謹地審視遠通公司所提出的投資執行計畫書」,等完成審查及核定作業後,依程序與遠通公司正式簽訂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