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四寶爸狠虐兒子7年!國小打到高中只吃營養午餐 少年罹重鬱
台中1名男子育有4名小孩,他長期朝大兒子施暴,用皮帶抽打、揮鐵鎚,不准吃飯讓只能靠學校營養午餐度日,釀少年罹患重鬱症。法院認為,男子行為殘暴,剝奪兒子就醫、飲食權利長達7年,考量雙方調解成立、少年回復就學,一、二審都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他1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男子和女友生了4個小孩,但他沒對孩子辦認領手續,一家6口同住西區,男子對大兒子不滿、缺乏耐心,自他國小4年級9歲起長期揮打、凌虐成傷,卻幾乎沒帶去就醫,約每周4次拿衣架、鐵製木柄、鐵鎚或皮帶毆打,還會掐脖、命罰跪。
檢方發現,男子不准大兒子吃飯,讓他只能吃學校營養午餐度日,孩子新舊傷遍布、未獲醫療照護,臉部有撕裂傷、腰側腫大、背部疼痛,雙膝也有瘀青,2017年學校見他反覆受傷,通報社會局緊急安置。
兒子經安置一段時間返家又遭生父施暴,2022年讀高中再度被學校通報,他向社工吐露從小遭爸爸暴力對待、長年凌虐,醫院更診斷出他罹患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重鬱症;檢方依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罪嫌起訴男子。
台中地院一審簡易庭審酌,男子為生父,卻在兒子身心發展關鍵期,長達7年頻繁施暴,又有未供飲食、傷不使療等消極虐待,逾越懲戒範圍該當凌虐行為,痛批他極盡粗暴不仁,剝奪其飲食與就醫權利,考量男子坦承、調解成立,孩子已復學、回家,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他1年徒刑,緩刑5年。
台中地院二審合議庭查,男子犯修正後即現行刑法第286條第1項妨害幼童發育罪,原審未查,用修正前刑法第286條第1項論處,有判決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撤銷仍判他1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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