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闖禍父母得賠!嘉義租屋處水淹屋 房東求償獲判9萬元
嘉義宋姓男子承租林姓女子房屋,未成年女兒疑將衛生紙丟進排水處,又打開水龍頭忘記關,造成屋內淹水,天花板、地板受損。房東向宋男求償10萬元,宋男認為受損範圍僅約1坪,修繕費過高;嘉義地院審理認定,淹水確為宋男未成年子女造成,判宋男應賠房東9萬元。
據判決書,宋男向林女承租嘉義市一處6樓房屋,租期經延長至2027年4月9日。今年4月20日,宋男未成年女兒忘記關水龍頭,又以衛生紙堵塞排水孔,水因此滿溢,造成樓下林女房屋夾層天花板及地板受損。
林女主張,事發後會同木工師傅前往勘查,發現天花板內部木材受潮、變色及變形,防火保溫棉也已濕透,修復天花板估價8萬2000元,地板另需3萬元,損失共11萬2000元,她求償10萬元。
宋男則表示,當天發現小孩疑似打開水龍頭未關後,隨即關閉並通知房東,當時未發現洗臉盆排水管有堵塞物。他認為房屋已有近30年屋齡,實際受損僅約1坪,房東提出的估價卻涉及較大範圍,且應考量折舊,質疑求償金額過高。
法院檢視雙方對話及錄音譯文,宋男事發時曾向房東提及,小孩有丟衛生紙、開水後忘記關,水因而持續往旁邊溢出,宋男不否認錄音內容與當天陳述大致相符,因此認定淹水造成天花板及地板毀損,確實是宋男未成年子女所造成。宋男是房屋承租人,女兒則為同住家屬,房東要求宋男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有理由。
法院認為,天花板及地板修復除更換受損部位,還涉及材質、顏色及原料能否一致,不能只修受損的1坪而不考量整體美觀及色差。不過天花板換新仍應計算折舊,法院審酌後,判宋男應賠償林女9萬元及利息,其餘請求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