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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台美貿易協定犧牲食安? 政院:未開放發芽馬鈴薯進口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23日21:26 • 發布於 04月23日21:26
台美貿易協定放行發芽馬鈴薯挨轟,食藥署表示,不合格需整顆丟棄。(示意圖:MotionElements)

農業部防檢署今年2月6日公告實施「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引起民眾關注是否為放寬檢疫標準。台灣先前進口馬鈴薯如果發芽,必須整批退運,但為配合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未來僅需「單顆剔除」,引發食安疑慮。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政府始終秉持「科學證據、嚴格檢疫、確保食安」原則,並未開放發芽、腐爛、發霉的馬鈴薯,農業部和衛福部有雙重把關機制,不會讓不合格、有毒的馬鈴薯進入市場。

李慧芝指出,農業部、衛福部已說明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的食安標準不變:輸出前,美方將先確認馬鈴薯沒有發芽、沒有附帶病蟲害及土壤,不合格即不得出口至我國;抵台後,衛福部與農業部將雙重把關、落實邊境管理查驗。食藥署對於輸入馬鈴薯的食安管理規範、檢驗標準及作法,沒有放寬,維持不變,對於龍葵鹼的檢出標準也完全沒有改變,將持續確保馬鈴薯的食用安全,若馬鈴薯驗出龍葵鹼超標,或有嚴重發霉、腐敗情形,就將整批退運或銷燬。

李慧芝續指,農業部若在邊境發現疑似發芽情形,會要求業者提出改善措施,包括整櫃退運、銷燬或將該批馬鈴薯封籤後直接送到配合檢疫的指定區域,在農業部防檢署監督下,由業者逐批逐櫃逐顆選別檢查,將發芽、發霉或腐爛的馬鈴薯整顆棄置銷燬,不會進入加工程序也不會流入市場,挑揀過程仍是邊境檢疫程序的一環。對於經農業部檢疫發現有發芽問題的整批馬鈴薯,在農業部監督業者剔除發芽的整顆馬鈴薯後,將再由衛生單位執行抽樣檢驗總配醣生物鹼/茄鹼(包含龍葵鹼),若檢驗不符合規定,亦將整批銷燬。

李慧芝強調,台美對等貿易協定中所提及農業部於115年2月6日發布之「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是由農業部依據科學證據、國際規範,並參考國際作法,同時歷經臺美多年技術性溝通協商後完成,兼顧貿易便利與風險控管。目前的輸入管理規範是由農業部訂定,並非由ART規範具體檢疫條件。我國在推動國際經貿往來的同時,始終以科學證據為基礎,並透過源頭管理與邊境把關雙重機制,確保輸入農產品符合檢疫與食品安全要求,維護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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