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柯文哲一審遭判17年「1500」未認定收賄! 北檢:判決違誤將提上訴

新頭殼

更新於 03月26日12:03 • 發布於 03月26日12:03 • Newtalk新聞 |張柏源 綜合報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 圖:張良一/攝

Newtalk新聞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弊案,被依4大罪起訴,遭求處28年6月徒刑。台北地方法院今(26)天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合併判處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再上訴。對此,台北地檢署傍晚近6點30分發佈聲明,指判決有違誤及不當之處,將於收受判決書後,儘速研議上訴理由,依法於期限內提起上訴。

歷經將近2年法律攻防後,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弊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台北地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前柯文哲13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6月。4罪合併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北院表示,柯文哲於民國109年3月24日至26日間,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以集團內7人用捐贈政治獻金名義交付的賄賂新台幣210萬元,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對於檢方指控柯文哲收賄1500萬元部分,北院認為並無其他「補強證據」佐證,不能認定為犯罪事實。

北院判決指出,柯文哲Excel工作簿大部分募款資料可與證人證述及募款資料印證,但就工作簿第12列「2022/11/1-小沈-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記錄仍缺乏監視畫面、金流紀錄或其他客觀補強證據,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因此未認定該筆1500萬元款項確已完成交付。北檢回應,判決有違誤及不當之處,將於收判決書後儘速研議上訴理由於並提起上訴。

北檢強調,偵辦本案絕無預設立場,偵辦團隊均依法律程序蒐集證據,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詳查事實並妥適用法律。法院審理期間亦逐一審慎調查被告與辯護人提出的程序及實體爭執,充分保障雙方辯論權,作成判決。呼籲,各界應尊重法院判決,維護司法公信力,對泛政治化或情緒化解讀本案、模糊焦點的言論不予回應。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涉貪20萬一審重判12年 國民黨宜蘭三星鄉長李志鏞宣布退出政壇

自由電子報
02

國安官員揭北京經濟脅迫手段 外交部指台史情誼不受影響

中央廣播電臺
03

台中轎車「詭異直衝撞」大貨車!男駕駛不顧2乘客死活⋯竟徒步落跑了

三立新聞網
04

南投稻農領獎金遭停發老農津貼 農業部研究協助

中央通訊社
05

彰銀行員淪內鬼「盜領手法」曝光!趁掛失預蓋印鑑 客戶存款一夕蒸發

鏡報
06

3國害總統取消出訪要反制?外交部回應了!

太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