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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被害人發聲 藍委提修刑訴法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4月01日13:35 • 發布於 04月01日13:35
國民黨立委一日提出《刑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聚焦被害人程序參與權的實效化與制度化。(中央社)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林沛祥、黃健豪、王鴻薇等人一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主張賦予被害人實質的程序參與權,包括聲請法官迴避及調查證據權,讓司法審判真正看見被害人的位置。

長期以來,刑事訴訟被視為國家追訴與被告防禦的對決,被害人往往淪為「最受傷的旁觀者」。為翻轉此現況,藍委提案修法。

洪孟楷表示,修法並非要改變刑事訴訟的基本架構;而是透過制度設計,讓被害人家屬在重大案件中,有機會針對量刑、附條件緩刑及保安處分等權益重大事項表達意見。

洪孟楷強調,刑事審判不能只有國家追訴與被告防禦的視角,也必須看見被害人及其家屬在程序中的位置。提案修法是要補強被害人在刑事審判中的程序參與及權益保障,讓被害人及家屬在重大案件中不再只是被動等待結果,而是能在合理且適當的範圍內有機會表達意見。

林沛祥則表示,修法是為了回應社會最深層的提問,讓承受直接傷害的被害人不再只是案件的「起點」,而是程序的「主體」。該草案若通過,未來重大司法案件判決後,家屬聲嘶力竭控訴不公的情況可望減少,讓司法真正回應大眾對公平審判的期待。

王鴻薇指出,現行法律規定僅檢察官、被告及自訴人等「當事人」可聲請法官迴避,被害人被排除在外,導致法官若有明顯偏頗,被害人也無力自救。此次修法重點之一,即是納入被害人聲請法官迴避的權限,這是對被害人基本司法人權的保障。

黃健豪強調,現行實務中被害人多僅能「到庭陳述意見」,保障流於形式。修法將進一步提出「證據調查跟發問權」,在審判長許可下,被害人或其代理人可以透過書狀或言詞聲請調查證據,並能直接對被告、證人或鑑定人發問,讓審判過程更完整,提升裁判的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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