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前妻與上司曖昧6年害離婚 夫求償500萬遭法院駁回
新竹一名男子阿強(化名)指控前妻阿芳(化名)與其公司主管阿勇(化名)長期發展婚外情,導致婚姻破裂,憤而向兩人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500萬元。不過,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強提出的LINE對話截圖未顯示日期,且部分訊息未被讀取或回覆,難以證明兩人有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的男女關係,判決駁回求償,全案訴訟費用由阿強負擔。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強主張與阿芳於2011年結婚,雙方於2023年間調解離婚。他稱2025年10月間在阿芳提供的筆記型電腦中,發現阿芳與男子阿勇之間多張LINE對話截圖,內容語氣親密,懷疑兩人自2014年起即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長達6年,嚴重破壞婚姻關係,遂依侵權行為提告,要求兩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500萬元。
阿強指出,阿勇為阿芳上級主管,對其婚姻狀況知情,卻仍與阿芳互動曖昧。對話中包括「我一早就吃醋了」、「抱抱溫暖」、「給你加點糖變糖醋醬」、「愛你喔」、「阿芳,我一直都在啊」等語句,足以顯示關係親密,已侵害其配偶權。
不過,阿芳辯稱,阿勇確實為其主管,兩人因工作互動頻繁,加上工作壓力大,才會有較為輕鬆的對話。「愛你喔」只是她平時鼓勵同事的口頭禪,並不代表男女情感。阿勇也否認與阿芳交往,並指阿強提出的LINE截圖未標示日期,部分訊息也未顯示已讀,真實性及完整性均有疑問。
法院審酌認為,阿強提出的LINE對話截圖多未顯示日期,且部分訊息未被對方讀取或回覆,無法確認是否確實傳送、閱讀,難以單憑文字內容認定雙方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即使部分內容語氣較為親暱,在現今通訊軟體盛行的情況下,以誇張方式表達關心或友好並不罕見,尚難認定已逾越一般社交範圍。
此外,阿強提出的照片多為公司活動或主持場合的合影,阿芳雖有搭肩等動作,但在公開場合拍照或主持活動時仍屬常見社交互動,未達一般社會通念難以容忍的程度。
法官因此認定,阿強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兩被告有侵害配偶權或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的事實,判決駁回其請求500萬元精神慰撫金之訴,假執行聲請亦一併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