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陳智菡就柯文哲交保細節激辯 林俊憲:怕他們亂修法造成危害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交保一事,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近日與立法院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隔空交鋒!對於林酸柯不能再演「自己不想出來,別人擅自主張的戲碼」遭陳批評。林再反問,「以自己名義」和「由自己辦理」是同一件事?「我很不想和民眾黨的人談法律,因為怕他們又急起來亂修法,造成更大的危害。」
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被羈押1年,法院裁定7千萬交保。林俊憲說,法院新聞稿指法官限定只能由柯「以自己名義」提出保證金交保,不能再演「自己不想出來,別人擅自主張的戲碼。」陳智菡則批評,要具保不會自己跑出來辦手續,但要註明交保金給誰交保,立委連這個都不懂,台南恐怕不樂見這種程度的市長。
「唉,其實我不是很想跟民眾黨的人辯論法律問題,因為怕他們又自己急起來去亂修法,造成更大的危害⋯。」不過,林俊憲表示,他還是要很誠懇的請陳智菡再重新看看法院新聞稿和他原本的發文,再問問自己,「以自己名義」和「由自己辦理」是同一件事嗎?
林俊憲指出,交保收據本來就有「被保人」(被告)跟「具保人」兩個身分,以本案來說,就算別人代交保證金,法官限定被保人和具保人都必須是柯文哲。
他說,實務上,若交保的被告不到庭,必須先傳「具保人」偕同被告到庭,仍不到時,經拘提、通緝後才可以「沒入」保證金。以柯文哲本人名義交保,就可省略請具保人偕同被告到庭這一程序。
林俊憲續指出,不同於一般案件可由第三人出資擔任具保人,法官若要求被告「以自己名義」交保,除可增加對被告拘束力,將來若要追繳不法所得,也可以直接從這筆錢沒收。除了這些司法實務上的細節外,「這不就是我最一開始說的,交保與否,都必須是柯文哲自己的決定,無法由旁人代行嗎?」
「以上說明,不知道陳智菡能不能讀懂?」林俊憲說,只希望他說明完後,不要在新會期又看到民眾黨提出修改交保規定的法案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