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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手術失敗!她水族館狂買百隻金魚「倒碧潭放生」:第7次祈福

鏡報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 鏡報 李羿璇
新北中和區一名徐姓民眾在社群平台發文,稱為替母親祈福而放生外來種金魚。圖/翻攝自新北市動保處

新北中和區一名徐姓民眾在社群平台發文,稱為替母親祈福而放生外來種金魚。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接獲通報,經查證後,動保處認定該行為屬於棄養動物,已違反《動物保護法》,依法裁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並要求當事人接受動物保護講習。

動保處表示,該名徐姓女子日前在社群平台發文「祈求媽媽身體健康放生朱文錦」,引發關注。經了解,徐女母親因心臟手術失敗,為替母親祈福,她聽信命理師建議放生魚類祈願,於是前往水族用品店購買朱文錦,並到新店區碧潭後方渡船頭進行放生。

該名徐姓女子日前在社群平台發文「祈求媽媽身體健康放生朱文錦」,引發關注。圖/翻攝自新北動保處官網

然而動保處指出,徐女所購買的朱文錦屬於外來種雜交金魚,將人工飼養的動物任意釋放至自然環境,依法屬於棄養行為。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飼主對其飼養之動物,不得棄養」規定,並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裁處3萬元罰鍰,並須參加動物保護講習課程。

動保處進一步說明,人為飼養的寵物多屬外來物種,若任意釋放至野外,不僅難以適應環境,還可能面臨覓食困難、病原菌、天敵及環境變化等威脅,往往導致動物快速死亡。即使少數個體能夠存活,也可能在適合的環境中繁殖,排擠原生物種,破壞既有生態系統,對自然環境造成長期且不可逆的影響。

動保處強調,民間流傳的「放生祈福」其實是一種錯誤迷思,所謂放生不僅無助於消災祈福,反而可能成為傷害動物的棄養行為。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規定,棄養動物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切勿聽信命理偏方或網路謠言,以免觸法受罰。

動保處也提醒,民眾在購買寵物前應審慎評估飼養能力,落實「終養、不棄養、不放生」的責任飼養觀念。若發現疑似棄養動物情形,可撥打動保處24小時專線1959或(02)2959-6353通報,共同守護動物福祉與自然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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