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己找地方」配電場占私地48年 台電回應讓屋主氣炸
台北市一名屋主劉先生近日發文控訴,家門口被一座大型配電場擋住長達48年,不僅無法停車,陽光也照不進屋內。他自去年10月起向台電爭取遷移,但最新通知顯示仍需協調。台電回應,目前供電範圍內無適當地點可遷移,並指出營業規則載明可要求用戶提供土地內場所設置變壓器。
劉先生表示,家裡前面超過三分之二的空間都被台電的電氣設備擋住,造成生活非常不便。這座幾乎與轎車一樣大的配電場,距離一樓主要活動空間僅約2公尺,主要供應整條街的用電,自民國66年起便設置於此。劉先生指出,原本曬衣服的地方若沒有這些電氣設備,陽光應該可以照進來。
根據台北市地政局網站資料顯示,該處為百分之百私有土地。劉先生的母親去年突然離世後,他繼承房產,隨即爭取移除配電場,並申請線路遷移,台電人員也曾前往現場勘查。然而目前最新通知結果顯示,配電場遷移位置仍需協調。
劉先生對此感受非常差,他表示台電還寄公文來,內容提及倘若逾時未辦理將予以取消,不另行通知,但實際上就是沒有打算要處理。附近居民也認為,配電場擋在住家門口確實有些奇怪,加上巷口本來就很小,車子進出其實滿危險的,而且很窄。
依據電業法第39條規定,必要時可在私有土地或建築物的上空及地下設置線路,但不能妨礙原有使用及安全。劉先生表示,若要遷移,台電要求他自己找新地方,不僅沒有補償,還要自行負擔費用,讓他覺得很不合理。
台北內湖區金瑞里羅里長表示,該配電場在他上任之前就已經擺放很久,目前還在尋找合適的地方來做處置。台電北北區處則回應,12月10日會勘後,原供電範圍內沒有適當地點可供遷移。台電營業規則也提到,可要求用戶提供土地內場所設置變壓器,若不同意可拒絕供電。台電說明,該配電場是當初建商新建住宅時一併建置,大部分都設置在地下室,但因建商無法提供場所,最後設置在一樓,後續會再與屋主溝通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