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完成「對等貿易協定」簽署 確立15%關稅不疊加、2072項輸美產品豁免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楊珍妮率談判團隊在美東時間2月12日於美國華府與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率領的美方團隊,就「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 ART)達成共識,並完成協定的簽署。
行政院表示,美方去年4月公布對等關稅政策後,我方即啟動兩階段談判,歷經多輪磋商與法律檢視,繼1月15日台美完成關稅談判總結並簽署投資MOU後,雙方正式完成「台美對等貿易協定」簽署,內容涵蓋關稅、非關稅障礙、數位貿易、經濟安全及商業機會等章節。行政院後續將依《條約締結法》函請立法院審議,並併送台美投資MOU。
行政院台美經貿工作小組指出,本次談判最大成果為確立我國對等關稅調降為15%且不疊加原最惠國(MFN)稅率,與日本、韓國及歐盟計算方式一致,確保台灣企業與主要競爭對手站在相同立足點,並消除未與美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所帶來的關稅劣勢。
此外,我方共爭取到2072項輸美產品豁免對等關稅,占適用對等關稅項目約20%,若以出口值計算,占相關輸美金額約36%,未來輸美僅需適用最惠國稅率,不須再加徵對等關稅。2024年豁免產品輸美金額約99億美元。
整體關稅水準方面,我國對等關稅由去年4月美方公布的「32%+MFN」,歷經兩階段談判降至「15%且不疊加」,加計豁免項目後,我國具輸美實績產品平均關稅降至12.33%,適用對等關稅輸美金額占比亦由24%降至15.5%。
行政院表示,「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將有助促進台美貿易平衡、強化供應鏈合作並深化高科技產業夥伴關係,美方調降我對等關稅稅率將於完成其國內程序後生效,政府也將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盼國會支持通過,為台美經貿戰略夥伴關係開創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