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遏止毒駕!政院拍板修法:持有電子煙一律沒入、最高處10元罰鍰
防堵毒駕行為,行政院持續修法提高刑責、行政罰上限,政院今(25)日拍板通過相關修法,新增禁止「持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不問屬於何人所有,一律沒入,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要阻絕新興毒品與電子煙的販賣,全力遏止不法。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第79條之1修正草案、「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在院會中表示,針對依托咪酯查緝及毒駕防範,於前兩週的院會,行政院陸續通過了《刑法》第185條之三、《陸海空軍刑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修正草案。今天院會再通過《刑法》第77條及第79條之一、刑法施行法,以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完善法治配套,健全毒駕聯防,阻絕新興毒品與電子煙的販賣,可以全力來遏止不法。
卓榮泰接續說明修法重點,為對抗對抗毒駕、酒駕與特殊重大暴力犯罪,所以增訂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其再犯者不得假釋。另外針對特殊重大暴力犯罪,其中有關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兒虐的致死致重傷案件,被告經法院判決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不得假釋,以遏止這類的犯罪。
卓榮泰並說,為回應大法官解釋,有關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裁判確定前的羈押日數,均計入假釋要件「已執行期間」,以符合平等原則。
卓榮泰再說,電子煙已遭濫用為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的吸食工具,對社會治安與校園安全造成高度威脅。本次《菸害防制法》修法,特別建構完備的「刑罰」與「行政罰」雙重防治機制,針對違法製造、輸入、供應、販賣以及展示,全面嚴查重懲。從源頭徹底阻絕不法產品的非法流通與危害,並將持有電子煙正式納入行政罰與沒入的規定,本次修法有3大重點。
卓榮泰指出,第一、全面落實源頭嚇阻,阻絕違法供應鏈,針對違法製造、輸入、販賣、展示或供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者,課以「刑事處罰」,並增訂未遂犯及雇主併罰規定,由源頭瓦解違法產業鏈。
卓榮泰說,第二、強化行政管制作為,消弭持有黑數,新增禁止「持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以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指定菸品之規定,並訂定行政罰與沒入條款,不問屬於何人所有,一律沒入,讓執法機關第一時間阻斷犯罪工具。
卓榮泰最後說,第三、斷絕網路不法傳播,防制廣告氾濫,明定網路電商及相關業者的管理義務與資料保留責任,以及違法資訊應即時移除、限制瀏覽、限制接取或停止解析等措施,確保從源頭加強管理。
卓榮泰說,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衛福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衛福部指出,持有類菸品(例如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之指定菸品納入行政罰,並提高使用類菸品罰鍰;任何人不得持有類菸品、未經核定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菸品及其組合元件,修正草案將持有行為納入行政罰,處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
另外,若涉及使用類菸品之罰鍰比照持有行為,提高至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使用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之指定菸品者,則考量其違法情節不同,維持現有罰鍰額度。
(圖片來源:放言記者拍攝、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