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顛覆!北院法官認「配偶權」不存在 判元配求償敗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2月27日07:28 • 發布於 2021年12月27日03:18
北院法官吳佳樺認為,大法官已宣告通姦違憲,故不應該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的「配偶權」概念,判元配敗訴。(本報合成)

相關新聞

通姦除罪後配偶權不存在?婦團驚:怎麼保障婚姻

法官認「配偶權」不存在判元配敗訴 法界建議上訴這麼做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罕見!一名元配認為丈夫與友人深夜通電話並在外牽手已有婚外情,「配偶權」遭侵害,她向友人求償80萬元。承審本案的台北地院法官、大法官吳陳鐶之女吳佳樺認為,既然司法院大法官已宣告通姦違憲,因此,不應該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的「配偶權」概念,判元配敗訴;可上訴。

吳佳樺透過判決指,刑法通姦罪規定,經司法院大法官以釋字第791號解釋闡明限制人民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性自主權,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從去年5月29日公布日起失去效力,代表我國憲法對於以婚姻約束配偶雙方忠誠義務,也不再強調婚姻的制度性保障。

吳佳樺認為,配偶彼此間為相互獨立自主的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負忠誠義務,而有支配他方意志或自主決定的特定權利,因此,在前述憲法典範變遷的脈絡下,自然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的「配偶權」概念。

吳佳樺在判決指出,在她認為不應肯認「配偶權」的概念下,元配以「配偶權」遭侵害為由求償80萬元屬無據,判元配敗訴。

而此一判決結果曝光後,記者今透過管道試圖訪問吳佳樺法官,但她不願受訪。(12:11更新)

北院法官吳佳樺認為,大法官已宣告通姦違憲,故不應該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的「配偶權」概念,判元配敗訴。(資料照)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驚傳請辭運動部長 李洋錯愕:沒有這打算

上報
02

肯亞政府拒持台灣護照入境? 外交部:未接獲相關案例

自由電子報
03

顏慧欣遭霸凌案成立!楊珍妮喊冤 顏慶章首度發聲:不容混淆視聽

三立新聞網
04

獨家/「信義范冰冰」警界女神大翻車!遭爆浮報功獎 學長搶送績效...坐辦公室爽收500支嘉獎

鏡報
05

練台生又被起訴過失致死!錢櫃女員工無防墜「賭命關窗」 8樓直墜身亡

CTWANT
06

狠父悶殺5歲兒!獄中寄恐嚇信嗆「滅妻全族」 被害家屬驚恐求嚴懲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6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