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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北院法官認「配偶權」不存在 判元配求償敗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2月27日07:28 • 發布於 2021年12月27日03:18
北院法官吳佳樺認為,大法官已宣告通姦違憲,故不應該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的「配偶權」概念,判元配敗訴。(本報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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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罕見!一名元配認為丈夫與友人深夜通電話並在外牽手已有婚外情,「配偶權」遭侵害,她向友人求償80萬元。承審本案的台北地院法官、大法官吳陳鐶之女吳佳樺認為,既然司法院大法官已宣告通姦違憲,因此,不應該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的「配偶權」概念,判元配敗訴;可上訴。

吳佳樺透過判決指,刑法通姦罪規定,經司法院大法官以釋字第791號解釋闡明限制人民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性自主權,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從去年5月29日公布日起失去效力,代表我國憲法對於以婚姻約束配偶雙方忠誠義務,也不再強調婚姻的制度性保障。

吳佳樺認為,配偶彼此間為相互獨立自主的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負忠誠義務,而有支配他方意志或自主決定的特定權利,因此,在前述憲法典範變遷的脈絡下,自然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的「配偶權」概念。

吳佳樺在判決指出,在她認為不應肯認「配偶權」的概念下,元配以「配偶權」遭侵害為由求償80萬元屬無據,判元配敗訴。

而此一判決結果曝光後,記者今透過管道試圖訪問吳佳樺法官,但她不願受訪。(12:11更新)

北院法官吳佳樺認為,大法官已宣告通姦違憲,故不應該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的「配偶權」概念,判元配敗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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