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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責險對旅客保障開倒車? 觀光局:對旅客權益無損失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06月16日08:31 • 發布於 2023年06月16日08:31
民眾出遊若想獲得保障,可額外購買旅遊平安險。(資料照)

〔記者陳心瑜、丁奕/台北報導〕民眾參加國內外旅行團時,旅行社依法需要幫民眾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旅責險),旅客死亡的最低理賠金額自1995年至今,已近20年未調,不敷需求,交通部觀光局擬將最低保費200萬提高到250萬,但保險業卻開出條件,最高至500萬的無過失責任認定,要轉換為有過失責任認定,引發旅行業不滿,質疑對旅客保障開倒車。觀光局則表示,旅責險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都是旅行社,對旅客權益無損失。

優質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李奇嶽指出,觀光局近日擬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當中旅遊責任險由200萬元的保障提高至250萬元,本意是要提高對旅客保障,但保險業卻提出,250萬至500萬加保要從無過失責任認定,轉為有過失責任認定。換句話說,目前增額加保的部份,如300萬、400萬、500萬皆屬無過失責任,出險就理賠。

李奇嶽批,未來改變後,表面上由200萬提高至250萬的無過失責任,但原本由200萬可以加保至500萬的部份反倒變成了有過失責任,須經訴訟裁定才有可能獲得理賠。如此「朝三暮四」手法來剝削旅客權益,並不可取。

觀光局官員則指出,過往旅責險都採無過失責任,但金管會保險局及保險業者則認為,旅客出事不論是否為旅行業者的責任,保險公司都要賠給旅行業者,不符合責任保險的規定,但在觀光局的協調下,250萬元以內仍採用無過失責任認定。

觀光局官員解釋,假設旅行社團客出遊遭遇飛機失事,此非旅行社責任,但若採無過失責任認定,旅客向旅行社求償時,保險公司仍要理賠旅行業者;未來若採有過失責任認定,保險公司則無需賠償旅遊業者。

觀光局官員強調,此次調整不會損失旅客權益,旅責險的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是旅行業者,因此旅客權益是否會受影響是看旅行業者願不願把錢拿出來給旅客,過往旅行業者常只願以200萬的理賠金額與旅客和解,此次提高到250萬反而是提高旅客的保障。

觀光局官員表示,旅責險是在保障旅行社的財產安全,並非是保障旅客;目前也鼓勵保險業者推出更多產品,讓旅行社投保,旅客若出遊想要更多保障,也可購買旅遊平安險,增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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