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露餡!人夫帶子女與小三同遊、同宿 正宮怒告結果出爐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強(化名)與妻子阿芳(化名)結婚多年,育有兩名子女,卻被阿芳發現與女性友人小玉(化名)過從甚密,不僅多次帶孩子與小玉出遊、同宿,更有勾手、親吻等親密互動,甚至被拍到穿著同款公司帽T、購置同型號的特斯拉。正宮阿芳憤而向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強與小玉的行為已逾越一般朋友分際,侵害阿芳的配偶權,判兩人應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
阿芳指控,阿強自113年初開始與小玉頻繁往來,不僅在社群上公開親密合照、摸大腿等影像,還多次帶兩名子女與小玉及其孩子同遊六福村、苗栗甚至越南富國島,同宿一房、互動如情侶,明顯已超出正常社交範圍。阿芳更提出錄音證據,證明小玉明知阿強為有婦之夫,卻仍持續交往。
阿強與小玉則辯稱,兩人只是朋友,互動未逾越分際,且阿芳早已對阿強提起離婚訴訟,婚姻早已名存實亡,無所謂配偶權受侵害。小玉還稱,阿芳提出的證據多為偷拍、盜錄,違法取得應無證據能力。
但法官認為,阿芳取證雖涉及隱私,但未使用強暴脅迫手段,且為證明侵權行為所必要,認定證據有效。法院更強調,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配偶互負忠誠義務,縱使感情出現裂痕,也不容許第三人任意介入。阿強與小玉的親密互動已破壞阿芳的婚姻圓滿,構成侵權行為。
不過,法院審酌雙方經濟狀況、侵害程度等,認為阿芳求償100萬元過高,最終判阿強與小玉應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