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管法過初審 工總籲自建發電設備條款增列替代方案
立法院日前完成《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初審。全國工業總會今天(6日)指出,盼後續能順利完成修法,不過工總也建議,對於用電大戶要求自建發電或儲能設備的條款中,可再新增「其他替代方案」,讓產業有更多選擇及彈性。
《能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5日在立法院經委會初審順利闖關,大部分內容皆照行政院版通過。其中,對於要求用電大戶自建發電、儲能設備的相關條款,對象限縮至新設、增設用電,不溯及既往,且發電、儲能設備二擇一即可。
對此,全國工業總會表示,通過初審的內容與工總日前發布的建議大致相同,期待立院後續修法程序能夠順利完成。
不過,工總也建議,在接下來的修法階段,能在建置發電、儲能設備的條款中增添更多彈性。工總副秘書長陳鴻文說:『(原音)因為我們當初有講說自建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其他替代方案」,現在看起來,我們當初建議的「其他替代方案」沒有納入考慮。我們是希望後續的立法院的程序進行時,也可以把這個再考慮進去,讓業者多一點選擇。』
工總表示,待修法完畢後,會與經濟部能源署就子法內容,包括「用電大戶」定義標準、要建置多少設備等細節做討論。(編輯 : 廖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