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義交被推倒頭撞地…1年後慘死!檢轟被告3度攻擊公務員 律師辯:正當防衛

太報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2小時前 • 白廷奕
工人周志銘(黑衣)被控推倒義交,害他頭部撞地1年多後慘死,北院國民法庭今開庭審理。白廷奕攝

工人周志銘2022年間與黃姓義交爆發肢體衝突,黃男頭部撞地,就醫3個多月後淪植物人、1年多後死亡,檢方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周志銘。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今(7/27)日開庭,檢察官砲轟他推倒黃男後,還兩度抓起黃男丟向路旁,導致黃男頭部遭受3次重創。但辯方反擊,是黃男先持指揮棒攻擊,周志銘下意識撥開,黃男才因此跌倒,主張正當防衛,後來考慮到當地車流量大,周志銘為了保護黃男才將他移置路旁。

檢方查出,2022年11月11日下午,周志銘在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一段某交叉路口施工,卻因交通管制問題與黃男爆發口角。兩人拉扯之際,周志銘出手推了黃男一把,黃男向後傾倒,頭部撞上柏油路面,一度失去意識。有路人上前關心情況,周志銘說「不用啦(指不用叫救護車),他沒事」,要黃男「你不要裝了」,用手拍打黃男臉頰3下,隨後一把抓住黃男衣服,單手托拽到路邊。

後來有路人報警,黃男被送到萬芳醫院搶救,診斷出硬腦膜下出血、顱骨骨折,陷入重度昏迷,醫師趕緊進行手術並插管治療。同年12月,黃男情況好轉,一度轉入一般病房,但在雙和醫院治療期間又出現敗血性休克、吸入性肺炎等情況,後續轉回萬芳醫院治療。隔年3月,黃男被判定為植物人,進到護理之家接受照護,2024年3月20日凌晨去世,法醫解剖認定死因為「他殺」。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本來預計6月開審,卻因周志銘出現心臟問題臨時取消。資料照。侯柏青攝

北院今日開庭,檢察官林岫璁在開審陳述時形容,本案是「失控的雙手引發破碎的結果」,稱破碎的不只是黃男的頭部,也包含他剩下的人生和家庭。

林岫璁指出,當時64歲的黃男身高僅155公分、體重58公斤,穿著義交制服在執行職務,身分是公務員,卻因為有溝通落差,遭周志銘推了胸口倒地,陷入短暫昏迷。林岫璁批評,周志銘當時朝黃男甩巴掌,嗆聲「你不要再裝了」,還抓起衣服讓黃男上半身離地,丟往路旁,導致黃男頭部再次受到衝擊,接著又沿路將他拖行到騎樓,再次丟向馬路邊,整個過程是「推、丟、拽、丟」。

檢方指控周志銘妨害公務、傷害致死,審判長問他對此有何辯解?周志銘的回答十分破碎,斷斷續續地說自己否認犯罪,神情顯得相當緊張。

記者問周志銘是否有向家屬道歉?他不發一語快步上車。白廷奕攝

周志銘的辯護律師劉珞亦表示,本案是一件令人遺憾的案件,因為有人死亡,但也代表合議庭必須非常謹慎判斷,以免再製造出更多遺憾。他請法官特別記住,本案衝突到黃男死亡之間,歷經1年4個月又9天。

劉珞亦說明,當天周志銘在興隆路一段與137巷交叉路口旁施工,工事完成後,他請黃男轉移到184巷的工地,遭黃男拒絕,兩人因此爆發口角。而黃男當時揮舞指揮棒作勢攻擊周志銘,周男於是下意識撥開,卻不慎造成黃男跌倒。劉珞亦強調,「撥開不等同於推」,也強調當地是經常有公車經過的地點,周志銘是為了保護黃男,避免他遭公車撞擊,才將他移動到路旁。

劉珞亦也指出,兩人發生衝突時,施工已告一段落,在移動到新工地的過程中,黃男的身分應當不是公務員。而路人當時要將黃男送醫,黃男還明確表達不需要叫救護車,經眾人勸說後才同意,且他到院時仍意識清醒。劉珞亦表示,黃男本來就患有慢性疾病,就醫過程中又發生食道穿孔、敗血性休克等症狀,還確診Covid-19,後續的死亡結果已經不能歸給周志銘負責。

《太報》關心您,勇敢拒絕任何形式暴力,求助專業人員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安全。

‧全國家暴專線:113

‧報警:110

‧線上通報:關懷e起來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17歲孝孫遭酒駕撞死!拖行200M丟包路邊害慘死…嬤慟:連救人念頭都沒

三立新聞網
02

被抓包赴中旅遊!陳佩琪曬鳥巢照:有罪嗎?

NOWNEWS今日新聞
03

17歲男騎公路車遭撞拖行死亡!沿路大片鮮血 酒駕男棄車肇逃被捕

壹蘋新聞網
04

開心戲水變調!基隆石公潭驚傳溺水 二寶爸跳水「沒浮上來」 送醫不治

三立新聞網
05

5億九如橋「鳥居」炎上後急改色 通車典禮突喊卡再掀議!民代怒轟市府不溝通

太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