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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騎公路車遭撞拖行死亡!沿路大片鮮血 酒駕男棄車肇逃被捕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5小時前
17歲男子騎腳踏車遭撞,車體嚴重變形。翻攝畫面

【記者凃建豐/雲林報導】雲林縣17歲陳男騎腳踏車26日21時50分沿虎尾鎮文科路西往東方向騎乘,準備左轉往芒果大道時,遭車輛撞擊、拖行200公尺,送醫不治。肇事現場僅遺留一部未懸掛車牌之自小客車,警方2小時後循線查獲肇事到案,並發現有酒精反應,全案訊後依公共危險及肇事逃逸等罪嫌,函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警方26日晚間接獲民眾通報,虎尾外環道文科路與芒果大道路口發生嚴重事故,隨即派員趕抵現場處理。初步調查,17歲陳姓男子遭撞擊後,疑似遭拖行約200公尺遠,頭部重創當場失去生命跡象,而肇事駕駛非但沒有下車,反倒將車輛開至距離撞擊地點約350公尺處棄置。

17歲陳男遭猛力撞擊,腳踏車後車輪嚴重扭曲,路面上、附近民宅鐵門上滿是大片血跡,肇事車輛前擋風玻璃則是凹陷碎裂。

事發後,一名自稱是車主的民眾主動向警方報案,表示車輛失竊,自己並未駕駛該車。警方已針對現場進行採證,並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

經警方查驗該肇事車輛之引擎號碼,並持續擴大調閱沿線監視器釐清案情,順利於2小時內查獲肇事的陳姓男駕駛(72年次)到案。

肇事現場僅遺留一部未懸掛車牌之自小客車。翻攝畫面

17歲陳男因傷重無法實施酒測,肇事陳男經檢測,其呼氣酒精濃度為 0.10 MG/L(另查無毒駕情事),駕照吊銷。全案訊後依公共危險及肇事逃逸等罪嫌,函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虎尾分局呼籲用路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除將面臨吊銷駕照之處分外,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醒民眾駕駛各類車輛均應遵守交通規則,並確實依號誌、標誌及標線指示行駛,以策安全。

17歲男子騎腳踏車遭撞,車體嚴重變形。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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