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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入法再掀討論 林靜儀:不要假裝代孕者可以完全自主

太報

更新於 01月08日08:36 • 發布於 01月08日08:36 • 游騰傑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認為代孕要合法化,需考慮孕婦的自主權。李政龍攝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1/8)日排審《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最大爭議在於要不要開放代理孕母。對此,衛福部次長林靜儀指出,代孕一旦合法化,實務上將衍生極其複雜的利益衝突與醫療倫理問題,「當肚子裡的孩子是『別人委託』時,誰具有主張『為胎兒做決定』的權力? 」,她直言,不要假裝代孕者可以充分完全自己抉擇。

林靜儀透過臉書發文指出,代理孕母一旦通過會遇到的各種利益衝突極為複雜,並以婦產科醫師臨床的衝突來請大家思考。

她提出幾個問題,包含委託夫妻可不可以因為「對孩子好」的理由要求代孕者特定的飲食內容、生活方式、保健品補品攝取、晚上9點前就寢、獨立住在安排好的旅館以免跟其他男性有性行為、限制網路或看電視時間與內容或聽特定音樂或宗教內容?

林靜儀也問,代理孕母因為健康需求或疾病因素,要接受流感疫苗、止痛藥、感冒藥、牙科治療、X光檢查、盲腸炎手術等時,需不需要經過委託夫妻知情或同意?誰簽同意書? 委託夫妻與代理孕母因為對於遺傳疾病風險認知或看法不同時,誰決定要不要抽血、抽羊水、做哪些遺傳疾病檢查?要不要做癌症基因、罕見疾病基因、已知與身心障礙相關基因檢查?

林靜儀說,一旦遺傳疾病檢查或是超音波檢查發現有特定疾病不確定的風險、輕微唇裂、疑似生殖器異常、可矯正的先天心臟病,委託夫妻和代理孕母不同意見時,誰決定? 如果沒有必須手術的條件,但委託夫妻要求自費看時剖腹生產,聽誰的?

林靜儀表示,依現在的做法,產科醫師依照專業標準,與照顧的產婦(和其法定配偶),基於「不傷害原則」、「病人知情同意」,尊重產婦的醫療決策;這也是基於孕產婦會考量自己對於孩子最佳利益的基礎,相信孕產婦和配偶為孩子負責,做的決定。但是當肚子裡的孩子是「別人委託(所有權不在自己)」時,誰具有主張「為胎兒做決定」的權力?

林靜儀直言,不要假裝代孕者可以充分完全自己抉擇,光是現在婚姻內的女性懷孕時,公公、婆婆、媽媽、鄰居、阿姨、公司同事都可以干涉你不要上班、不要用平板、少用手機、吃素、吃肉、不可以喝咖啡、不可以吃到醬油、不可以去玩、不可以爬山、不可以去跨年、不可以打無痛或為了金孫好命看時剖腹 ;「今天肚子裡的是別人委託的寶貝、金孫時,這個女人還有不被干涉與抉擇的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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