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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閣揆權力源自總統 律師賴秉祥:副署權當然可對抗立法院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1月14日07:32 • 發布於 01月14日04:36
立法院今召開全院委員會「對總統提出彈劾案」公聽會,民進黨團推薦的學者專家代表、律師賴秉詳與會發言。(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憲政史上第一次,立法院今召開全院委員會「對總統提出彈劾案」公聽會,民進黨團推薦的學者專家代表、律師賴秉詳表示,行政院長的權力是源自於總統,而非源自於立法院;作為行政院長實質權力的副署權,當然可以對抗立法院。行政院長本來就有權以副署作為行政權的捍衛。

賴秉詳表示,按照憲法的邏輯和脈絡,副署是一個行政院長的實質性權利,行政院長本來就有權以副署作為行政權的捍衛。依據學者陳寅恪教授的研究,當初制憲者在張君邁翻譯威馬憲法時,就有注意到半總統制下,總理的副署權有陷入的困境,就是可能對抗立法權或是總統,在當時的背景都被普遍認為說,他是要用來對抗當時的總統,主要是因為他認為當時的總理或內閣首長具有一定程度的民意代表性,但觀察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的規定,發現說副署權其實在修憲之後,並沒有被完全的拿掉,基本上還是具有一定程度的行政院長實質性的副署權。

賴秉詳表示,副署權是行政院長實質性的權力,它本來就不限於對抗總統,況且在修憲之後,依據民主國原則,副署權當然可以對抗立法權。在前面的專家學者林騰鷂教授的論述好像不太贊同他的見解

賴秉詳解釋,副署權用來對抗總統的原因是因為建立在虛偽元首,也就是總統沒有實行的權力,如同英國和日本的情況。但我國憲法上的總統就不是虛位元首,具有民意正當性;如果真的要對抗元首的話,必須建立在憲法第55條的功能上,也就是說行政院長權力,不是當然源自於總統,而是部分源自於立法院,也就是在雙重民意代表性的情況下,行政院長副署才有辦法去對抗元首。

行政院長須經立院同意任命的憲法條文已停止適用

賴秉詳說明,但在目前已修憲的情況下,憲法第55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已經被停止適用,內閣制最重要的特徵及權力結構被破壞。也就是說,現在的行政院長的權力不是源自於立法院,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回歸民主國原則,就是釋字793號所提到的,憲法以民主國原則作為基本建置原則,也就是人民作為一切國家權利來源,憲法第一條、第二條,人民透過參政權行使實際參與國家權利運作,提供國家權利運作的民主正常性,也就是行政院長的權力既然源自於總統,而非源自於立法院。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來講,作為行政院長實質權力的副署權,當然可以對抗立法院。

賴秉詳表示,針對彈劾總統的理由,其實所有的一切都是源自於行政院長不願意副署,那為什麼針對總統,因在野認為背後的指導棋都是總統,可是憲法的制度設計並沒有提到總統要親自對立法院負責。所以整個論述來說,如果單純因為不能夠接受總統的施政,可以列在彈劾理由,但彈劾很明顯就是針對行政院長不副署。

賴秉詳表示,觀察本次行政院長不願意副署的原因,最主要還是源自於「財劃法」的爭議。憲法第70條及釋字264、391號都提到立法院不可以增加預算,行政院長基於對於憲法的確信,這當然是他可以加以主張及論述,立法院當然有權力提出彈劾,但彈劾必須要有正當性,行政院長按照釋字第185號解釋,本來就必須要去遵守憲法的忠誠義務,所以行政院長也有權力進行不副署。

彈劾總統理由找不到正當性的依據

賴秉詳表示,從以上的脈絡都可以發現,彈劾案與總統的職權和法律、政策決定都沒有明顯的關係,在彈劾理由的論述尚找不到很正當性的依據,應該要回到對閣揆的不信任案,而非總統的彈劾案。他認為,最終依歸還是要回歸到司法院,由憲法法庭來進行最後的裁決和依歸,因為司法權才是整個憲政正義最終應該要確立及定奪的一個權力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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