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環境雙法」修正草案 邁向資源永續新時代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環境雙法」《資源循環推動法》與《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將我國廢棄物治理由「末端回收」轉向「全生命週期管理」,促進循環經濟;並針對非法棄置廢棄物加重罰則,刑期提高至7年,最高罰1500萬元,採「棍子與胡蘿蔔」雙管齊下策略,引導邁向資源永續新時代。
為實現「最大化資源循環效益、最小化廢棄物最終處理」目標,行政院會今日通過「環境雙法」。其中,《資源循環推動法》擴大管理範疇至產品全生命週期,從設計、生產、使用到回收再利用,全面納入資源循環管理。修法重點包括訂定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且每5年檢討,並設立跨部會的「資源循環推動會」,整合政府資源與明確分工;規劃產品及營建工程的綠色設計原則,導入產品數位護照,並建構綠色臺灣品牌「Green Made in Taiwan」,還將新增「資源循環創新實驗沙盒」機制,扶植循環產業發展。
《廢棄物清理法》修法,則是補強現行制度不足,特別針對社會高度關切的非法棄置問題,修正重點包括落實責產源責任,將太陽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新興廢棄物納入管理,由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負擔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也將非法棄置刑期上限從5年提高至7年,可併科最高新臺幣1500萬元罰金,且針對棄置於生態、環境敏感地區加重其刑2分之1。
環境部表示,修法整合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權責,解決過去各部會管理不一致的情形,建立從產源至最終使用者的全流向管理機制。為強化對廢棄物非法棄置案的執法效能,廢清法修法導入電子圍籬科技執法,主管機關得裝設或利用監視攝錄系統等,讓不法行為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