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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34年!老公偷情KTV女送內衣還傳親密照 妻怒告情婦獲賠10萬

CTWANT

更新於 2025年04月23日10:42 • 發布於 2025年04月23日10:04 • 林郁庭
夫妻結婚34年,老公竟偷吃KTV妹,還送內衣、傳親密照,妻怒告獲賠10萬。(示意圖/翻攝Pexels)

基隆一名曾姓男子與妻子結婚34年,去年被妻子發現不僅與KTV認識的吳姓女子開房、網購內衣送對方,手機還有大量曖昧訊息與親密照,讓妻子氣的提告。近日基隆地院審理後,判處吳女侵害配偶權,需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曾男與妻子於1990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2024年初,曾男在KTV認識吳女,2人互動頻繁,同年5月曾男妻子曾提醒吳女別與曾男有逾矩行為。沒想到同年7月,2人竟被發現一起到飯店開房。之後曾妻翻看丈夫手機,發現2人從2024年初,就開始有親暱對話,包括「抱抱」、「陪伴阮身邊」、「好想你」、「要記得我」等曖昧詞語,還有2人擁抱牽手等親密合照,以及購買女性內衣的紀錄。

曾妻指控,曾男坦承內衣就是送給吳女的禮物,2人也發生過多次性關係,且這段婚外情讓她情緒崩潰,長期失眠、憂鬱,需藉助於身心科治療,嚴重影響日常生活,憤而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時,吳女辯稱與曾男只是朋友聚會,否認逾越一般交友行為,親密對話都是曾男所傳,自己並未多做回應,而內衣也不是曾男送的。

不過法官認為,從訊息內容來看,雙方互動早已超出一般朋友,吳女也有回應「你沒照顧好我(3個愛心貼圖)」、「你正宮睡了是否」等話語,而雖然無法明確證實有性行為,但根據開房紀錄與私下露骨對話紀錄,顯示2人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範圍,構成侵害配偶權。

法官審理後,考量到吳女明知曾男有配偶,但仍逾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為,導致曾妻精神崩潰,嚴重影響日常生活,與吳女是公司會計退休並有存款200萬等情狀,判處吳女應賠償1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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