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草案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條例將更名為「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修法將配合「支持及壯大中小微企業方案」,透過未來8年加碼投入1,000億元、撥入「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基金」的規劃,建立長期、穩定的支持體系,協助企業持續轉型升級。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說明,此次修法以微型企業「健身」、小型企業「壯大」、中型企業「升級」、新創企業「拔尖」為政策目標,依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強化研發創新、轉型與通路、財務融通、人才及新創培育等支持,不僅將商圈、市場、地方特色產業、農企業及觀光旅宿業者等全面納入輔導對象,並納入「以大帶小」輔導策略,期能由大型科技產業領航,加速傳統產業轉型。
為減輕中小微企業研發與轉型負擔,經濟部表示,此次修法擴大委外研發支出的投資抵減適用範圍,並將當年度研發投資抵減率由15%提高至20%;另增訂「轉型設備投資抵減」,支持符合規定的智慧機械、人工智慧應用及數位、淨零轉型相關投資,適用支出門檻訂為25萬元,低於「產業創新條例」相關措施的100萬元門檻,讓較小規模的轉型投資也能獲得支持,提升中小微企業投入轉型的意願與能力。
在攬才留才方面,草案將增僱本國籍基層員工租稅優惠的適用年齡,由現行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放寬至29歲以下或55歲以上,鼓勵企業增僱青年及中高齡員工;並將企業為基層員工加薪所增加薪資費用的加成減除率,由175%提高至200%,強化企業加薪留才的誘因,協助中小微企業因應人力需求,讓企業成長與員工薪資提升相互帶動。另增訂新創企業培育專章,營造友善創新實驗環境,加速創新技術、商業模式的落地與市場化,打造新創雨林生態系。
行政院長卓榮泰聽取報告後表示,中小微企業是臺灣經濟發展的基石,為擴大對微型企業之照顧,加速整體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因此推動本條例修正,透過更改名稱、調整架構、加碼優惠,加強並法制化現行政策措施,以協助中小微企業研發創新、轉型發展、通路布建、財務融通、人才延攬培訓,及完善新創企業育成支持體系。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濟部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