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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球星蔣智賢告前妻討1350萬判決出爐 前妻爆每月只給6000元養2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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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0月08日14:35 • 發布於 10月08日08:54 • 上報快訊/陳安利
前職棒球星蔣智賢與前妻因財產爭議對簿公堂。(圖取自蔣智賢臉書)

前職棒球星蔣智賢與范姓前妻2022年離婚後,因婚姻期間的財產管理問題對簿公堂。蔣智賢主張,過去長期在外打球,將薪資帳戶交由妻子管理,離婚後卻發現多筆資金去向不明,因此提告追討1350萬元。范女則表示,款項均用於家庭開銷,更透露蔣智賢離婚後「每月只給6000元養2個小孩」。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大部分款項屬於正常家庭支出,但依雙方LINE對話紀錄,判范女須返還386萬7640元購屋款,全案可上訴。

稱妻提用多筆資金 提告求償1350萬

判決指出,2人於2012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2022年8月協議離婚。蔣智賢表示,婚後忙於職棒生涯,無暇理財,因此將存摺、印章及提款卡交給妻子保管,連球團薪資也由范女管理,認為雙方存在消費寄託關係。離婚後,他調閱帳戶交易明細,發現多筆資金遭范女提領使用,包括保險費、購車款及投資款等,認為雙方消費寄託關係已終止,范女仍保有相關款項構成不當得利,因此提告求償1350萬元。

范女則抗辯,婚後她擔任全職家庭主婦,經蔣智賢授權管理薪資,相關款項均用於購屋、購車、保險、投資及子女生活等家庭支出,且丈夫對資金用途知情,雙方並不存在消費寄託關係。她也指出,離婚後蔣智賢「每個月竟然只給6000元扶養費」,不足以負擔2名子女的生活開銷,因此才將保險解約,以支應家庭生活所需。對於每月支付6000元扶養費一事,蔣智賢當庭承認「真的只給6000」。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夫妻共同經營家庭生活,由一方工作賺錢、另一方負責照顧家庭,符合一般家庭常情。經查,相關資金多用於子女保險、購買汽車及投資等婚姻期間的支出,蔣智賢也未能證明雙方曾達成消費寄託合意,或范女無法律上原因取得利益,因此駁回大部分請求。

前妻需返還386萬購屋款 其餘索償全駁回

不過,針對高雄購屋款爭議,法官檢視雙方2024年的LINE對話發現,蔣智賢曾質問「我付房子,妳叫我搬,那門子的道理?」,范女則回覆「說了錢要算給你,你到底盧什麼⋯⋯算好會跟你說,我也可以把錢匯給你,你就可以去買房子了。」法院據此認定,雙方離婚後已重新達成財產分配協議,范女同意結算並返還蔣智賢支付的購屋款,最終判范女須返還386萬7640元,其餘請求駁回,全案可上訴。

蔣智賢過去曾效力中信兄弟,期間捲入「中信五虎將」風波,並在桃色爭議傳聞後遭球團釋出,隨後轉戰富邦悍將。2019年底,《鏡週刊》曾拍到當時已婚的他與其他球員及女性友人相約夜唱,期間與一名女子親吻。事件曝光後,富邦悍將認為其行為違反球隊管理規範,且影響球團形象,公開宣布將予以懲處。近年蔣智賢已告別職棒球員生涯,轉往經紀公司擔任訓練技術總監,並兼任基層棒球教練。(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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