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政史上最大弊案生變!王令麟才致敬合議庭 高檢署「抓2關鍵瑕疵」提起上訴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涉嫌行賄獄政高官案,爆發獄政史上最大貪瀆弊案,全案纏訟長達11年,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等罪判王令麟、助理胡曉菁各2年2月徒刑,時任北監副典獄長蘇清俊、戒護科長祖興華各判16年、11年,高等法院日前逆轉判王令麟、胡曉菁、蘇清俊、祖興華等7被告無罪。其餘3名一審無罪的被告仍維持無罪。王令麟先前才發生感謝合議庭,但高檢署不服無罪判決,今向最高法院提上訴。
王令麟先前因力霸集團弊案遭判刑3年10月定讞,於2013年1 月進入台北監獄服刑。檢方指控王男於服刑期間,指示特別助理胡曉菁向時任台北監獄副典獄長蘇清俊致贈水果禮盒、東森海洋溫泉酒店總統套房免費住宿1晚;另致贈價值1萬7440元的化妝品與食物給戒護科員祖興華。
檢方調查指出,蘇清俊等人收受利益後,提供王令麟多項獄中特權,包括容許其在管理人員專用辦公室批閱東森集團公文、協助其胞弟王令僑更換管教區、攜出未核准的累進處遇成績總表,甚至協助帶未經核准的電動剃頭刀入監。
一審判王2年2月 二審逆轉無罪
一審台北地院於2019年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王令麟與胡曉菁各2年2月徒刑,蘇清俊重判16年、祖興華判11年。
全案上訴二審後出現大逆轉,高等法院於本月1日改判王令麟、胡曉菁、蘇清俊、祖興華等7名被告全數無罪。高院合議庭認為,不能僅憑公務員與受刑人往來密切或接受餽贈,即認定成立賄賂罪;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餽贈與公務員特定職務行為之間存在「對價關係」,且私人交情或人脈網絡不能無限擴張為公務員的職務行為。王令麟獲判無罪後曾發表聲明,對合議庭詳查實情表示最深敬意。
高檢署提上訴 3獄官無罪定讞
然而,這起逆轉判決隨即引發檢方動作。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審酌後認定,二審無罪判決在證據取捨、事實認定以及判決理由不備等方面均有違背法令之處,於今(30)日正式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另外,同案被告宜蘭監獄前典獄長吳載威、台北看守所前祕書柯書宇及吳佩瑜夫妻等3人,因一審及二審均獲判無罪,受限於《刑事妥速審判法》嚴格的上訴限制,檢方依法未提起上訴3人因此無罪定讞。全案針對王令麟等7人的行收賄爭議,將持續在最高法院展開法律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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