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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自製噴火槍 遭羈押禁見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5月18日06:33 • 發布於 05月17日12:37
藝人孫鵬、狄鶯夫婦的獨子孫安佐(中)涉與陳姓男子在河堤旁測試自製噴火槍並張貼影片,士院十七日下午裁定羈押禁見。 (中央社)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藝人孫鵬、狄鶯的獨子孫安佐(已改名孫健豪)與陳姓經紀人日前於北投溪畔測試自製噴火槍,並將影片張貼社群平台。士林地檢署十六日指揮警方拘提兩人到案,查扣噴火裝置及改造槍械等物;士林地院十七日裁定羈押禁見。

孫安佐十四日於個人社群平台發布標題為「決定公開二0二六最新發明」的影片,內容顯示其在北投一處河堤旁測試以煤油為燃料的自製噴火槍,啟動後瞬間噴射出猛烈火勢及濃烈黑煙。北投警分局指出,測試地點緊鄰公眾通行道路及民宅,周圍皆為矮灌木叢,一旦不慎引發火災後果不堪設想,已嚴重引發公眾安全疑慮並造成社會恐慌。

士檢指派重大刑案專組指揮台北市刑大及北投警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十六日上午搜索孫、陳二人住處,查扣肩負式噴火裝置、輸油管、工業用可燃氣體鋼製安全儲存罐、改裝散彈槍、模擬槍及大麻等物,並將兩人拘提到案。孫安佐警訊時供稱改造噴火槍是上網自學並網購零件組裝而成,堅稱試噴時已做好安全措施、不會發生火災,認為「不是犯罪」。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孫安佐涉犯恐嚇公眾、放火未遂、以他法致生陸路往來危險,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持有具殺傷力槍枝、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同案陳姓被告則涉犯恐嚇公眾、以他法致生陸路往來危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持有第二級毒品等罪嫌,諭知以三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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