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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輪胎出內鬼!老臣晉升執行副總秒收採購回扣...刑囚4年定讞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股票上市公司南港輪胎(2101),公司前執行副總經理胡文埕,利用負責模具採購事務的機會,向下游廠商聲稱該公司的產品不良率高、交貨遲延,廠商擔心失去訂單,因此主動將採購案的2%回扣給胡男,之後更提高為3%回扣。胡男3年多的時間收受回扣達623萬餘元,一審將他判刑4年10月,二審改判有期徒刑4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胡男於1976年就進入南港輪胎工作,2010年3月1日起獲得公司董事會決議,晉升為公司執行副總經理,兼任營運策略規劃小組召集人,負責公司模具部品、機械設備及附屬設施、計量及檢驗儀器設備等採購業務。胡男在採購金額30萬元至100萬元之模具部品採購案件,有權核決採購廠商之權限。

而胡男就利用此等權限,於升任副總後不到半年內,就向公司公司模具供應廠商聲稱,該公司提供的模具產品不良率偏高,且有交貨遲延之情形。廠商聽聞後,認為胡男是在藉故刁難。但廠商擔心這會對兩家公司間的日後交易、訂單數量造成不利影響,於是廠商內部決議,自2010年9月起,每逢三節即依照南港公司採購新製模具金額之2%,以及在南港輪胎在大陸地區向該公司採購新製模具金額之1.5%,當成回扣交給胡男。等交付回扣1年後,廠商又將採購回扣提高到3%,一直交付到胡男於2014年3月31日退休為止。總計前前後後交付回扣達6,238,000元。

南港輪胎內部查核後,發現胡男的惡行,因此報請刑事局偵辦。刑事局也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並發動偵查作為,帶回胡男進一步偵訊。檢方偵查終結後,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提起公訴。

一審將胡男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改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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