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搬走保安林區價值398元風倒木回家煮竹筍 被各判罰金50萬元
彰化縣廖姓夫婦遭檢舉颱風過後,到森林搬回一截相思木。他們依法主動賠償398元,仍因涉犯保安林結夥二人以上,且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罪嫌,彰化地方法院分處有期徒刑6月,各併科罰金50萬元,緩刑2年,判決確定日起一年內各繳3萬元。
判決書指出,2024年間凱米颱風過後,廖姓夫婦到南投縣名間鄉森林(139乙線)撿拾相思木約150公斤,搬上小貨車載回家準備當作煮竹筍的木柴,被人檢舉偷盜保安林區內因颱風來襲而倒伏遺留路邊的樹木(風倒木),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據報,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六大隊報告偵辦。
廖姓夫婦獲知保安林區內風倒木不能亂撿,認罪並繳交價值398元賠償金給南投分署,但彰化地院認為樹木在國有林地範圍內,屬於「森林主產物」,是國家所有,民眾不得隨意撿拾搬走。
彰化地院審酌,廖姓夫婦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所竊取樹木為風倒木,並非惡意砍伐,犯罪所得價值僅398元,依法酌減其刑,各處有期徒刑6月及併科罰金50萬元,並考量經過這次偵審程序應能知所警惕,因此宣告緩刑2年,並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各繳罰3萬元罰金,作案用小貨車非竊盜犯案專用工具,不予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