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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紹庭涉詐助理費案定讞!將被解職議員 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回應了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2小時前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被控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手法詐領助理費1455萬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5年;二審維持刑度,僅將支付國庫金額由15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最高法院今(2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3年內不得參選民意代表或擔任公職 確定無法投入下一屆市議員選舉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被控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手法詐領助理費1455萬元,今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5年。褫奪公權自判決確定日起生效,黃紹庭將喪失高雄市議員資格,且3年內不得參選民意代表或擔任公職,確定無法投入下一屆市議員選舉。

判決指出,黃紹庭自2014年起擔任高雄市議員期間,透過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等方式,向高雄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共1455萬元。部分助理配合服務處安排,將薪資帳戶存摺及印章交由服務處統一管理,再以虛報薪資方式向議會申請補助,扣除助理實際領取薪資後,其餘款項留作服務處運用。

黃紹庭曾搭機前往廈門失聯30小時 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1455萬餘元

檢調於2024年9月26日發動搜索約談,黃紹庭卻在行動前搭機前往中國廈門,引發外界關注。他在失聯約30小時後發布影片否認潛逃,並於9月29日返台接受偵訊,檢方隨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同年11月,全案偵查終結,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黃紹庭等12人。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黃紹庭坦承犯行,且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1455萬餘元,考量其犯後態度及犯罪情節,給予緩刑自新機會。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對緩刑及附帶條件的說明並無違法,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14年後重返政壇並連任3屆市議員 國民黨:尊重司法判決

現年56歲的黃紹庭曾赴美取得電機工程碩士學位,並擔任台積電駐美技術經理。其父黃芳仁曾任高雄市議員,後因捲入2002年高雄市議長朱安雄賄選案辭職。黃紹庭於2006年首次當選高雄市議員,曾因雙重國籍遭解職,2010年間又因肇事逃逸遭判刑,2014年後重返政壇並連任3屆市議員,如今因助理費案遭判褫奪公權,再度失去公職身分。

國民黨高雄市黨部今日表示,國民黨尊重司法判決,後續由市黨部考紀會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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