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不知包裹內容物 幫「花媽」拿包裹賺300被判刑3月
嘉義葉姓男子日前透過臉書,接受暱稱「花媽」的人委託,到貨運站領取包裹再轉交他人,每件包裹賺300元;警方發現葉所領送包裹,為詐騙集團寄送的存摺、金融卡,檢察官偵查後依詐欺罪起訴,法官本月初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犯罪所得300元沒收。
判決書指出,葉男透過臉書瀏覽求職訊息,接受暱稱「花媽」的人委託,去年3月晚間10時,到空軍一號客運嘉義嘉北站,領取詐騙集團成員黃姓男子所寄送包裹,翌日上午再將包裹送到嘉義火車站交予「花媽」指派男子,並領取酬勞300元。
彰化警方日前偵辦詐騙集團案,發現葉所收送包裹,為詐騙集團銀行存摺、金融卡,並有洪姓、康姓被害人被詐騙匯款,認定葉為賺取每件300元報酬代領包裹,使詐欺集團成員因此得以運用包裹內人頭帳戶行騙,助長犯罪集團惡行。
葉男雖供稱只賺300元,不知道包裹內容物,但法官認定現在郵寄包裹很方便,甚至可郵寄到宅取貨,怎有人會多花300元請人代領,葉男應該很清楚代領包裹有問題,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甚明,不採信葉男辯詞,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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